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為了幫助中國政府解決扶貧貸款貼息率低、還款率低等問題,壹些國際機構和國內非政府組織開始探索引入小額信貸,使貧困農民更容易獲得金融服務。隨後,越來越多的國際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對小額金融感興趣,並向試點項目投入了大量資金。政府扶貧部門逐漸意識到小額信貸在扶貧中的有效作用,將部分扶貧資金以小額信貸的形式投放到貧困農戶中。目前,我國從事小額信貸的機構主要有以下幾種:國際開發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壹般由中國農業銀行、扶貧辦、扶貧社經營)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非政府組織和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都是單項目模式,資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給,不具有可持續性。小額信貸從業人員多為兼職,小額信貸運營不受機構保障。管理機制上不能創新,只是形式上照搬國際慣例。
隨著小額信貸在中國多年的試點,如何在中國建立壹個可持續的小額信貸體系的問題被客觀地提出。農村信用社在經歷了大型企業的挫折後,對市場進行了重新定位,將小額信貸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但是,信用社需要借鑒國際最佳做法的地方還有很多。
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都是補貼型小額信貸,與國際小額信貸的方向背道而馳。金融機構不自發開展小額信貸,就無法創新。此外,從事小額信貸的農村信用社已經開始對壹些經營相對規範的國外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形成競爭壓力。因為農信社可以拿到央行的支農貼息貸款,成本更低,貸款利率也遠低於國外NGO資助的小額信貸。在壹些地區,農民從農村信用合作社借入小額信貸,並歸還由外國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
目前,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是農村金融的兩個突出問題。在農村發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用貸款,不僅有助於創造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還有助於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解決農戶和微型企業的貸款問題。小額貸款組織試點是農村金融整體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推動其他農村金融改革,特別是有助於改善信用社的治理結構。
促進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必須走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既促進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又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時,政府要制定適合小額信貸機構生存和發展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