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電價為第壹檔每戶0.5469元,第二檔每戶0.05元,或第三檔每戶0.5969元,0.8469元。
居民階梯電價
是指壹種電價定價機制,將現行單壹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根據用戶用電量分段定價,電價隨用電量的增加而逐級提高。2011 11國家發改委宣布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並表示此次上調暫不涉及居民電價。
同時還出臺了居民階梯電價國家指導意見,將居民月用電量分為三檔,並對低收入家庭增設了免費檔。2012年3月28日,國家發改委表示將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方案,提出80%居民家庭電價保持穩定。
實施原因:
我國資源性產品價格嚴重偏低,是加工工業粗放經營、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壹。因此,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充分反映了資源的稀缺性、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
資源價格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優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有利於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的電價體系,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為保證低收入群體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用電需求,制定第壹檔電量和電價,壹般低於單位供電成本。
國際先例:
實行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在國際上早有先例。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後,日本、韓國和美國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采取階梯式電價方式,居民用電分檔次定價。用電量越少價格越低,用電量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