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和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體系,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二是完善小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的小企業貸款增量給予適當補貼。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小企業新增貸款稅前全額計提損失準備金,適當減免小企業貸款利息營業稅。
三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研究鼓勵民間資本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支持和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成為村鎮銀行。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通過投資入股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
第四,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托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
第五,加快制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管理辦法,完善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各級財政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綜合運用資本金註入、風險補償、獎勵等多種方式,提高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融資擔保能力。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賠償損失在稅前扣除。
第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第七,進壹步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穩步擴大集合債券和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進壹步完善創業板市場,確保上市企業質量。培育創業板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並通過創業板市場培育未來的大型民營企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