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家公司在設立條件、募集資金等方面存在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較為寬松,而國有公司的設立條件較為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向發起人募集資金,不能向社會公眾募集。國有公司可以公開籌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對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更多,難度也更大;在國有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自己的股份,沒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麽難。
(3)兩家公司股權證明的形式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憑證是出資憑證,不能轉讓、流通;在國有公司中,股東權益憑證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和流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