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組織制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研究,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國土資源局
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制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承擔起優化國土資源配置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和計劃。指導和審查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探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和礦山環境保護等相關專項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審核上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解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換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承擔全國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上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