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7]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室?
2017七月18
(此作品公開發布)
中央企業公司制改革實施方案
公司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效組織形式,是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必要條件。經過多年改革,我國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達到90%以上,有力地推動了政企分開,完善了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然而,壹些國有企業,特別是壹些中央企業集團,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2017年底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為加快完成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目標和任務
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註冊、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造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第二,規範操作
(壹)制定重組方案。推進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和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確改制模式、產權結構設置、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治理安排、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項,並按照有關規定起草或修改公司章程。
(2)嚴格審批程序。中央企業集團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改制為多元化股權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除另有規定外,中央企業子企業改制應當按照企業內部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確定註冊資本。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全資子公司的,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可以上壹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作為確定註冊資本的依據,並在章程規定的出資認繳期屆滿前進行資產評估。改制為股份多元化企業,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市場交易等各項程序,以資產評估值作為認繳出資的依據。
第三,政策支持
(1)處置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授權經營或者具有國家授權投資機構資格的企業,可以以國家出資(入股)或者授權經營的方式處置其原劃撥土地。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全資子公司,其原劃撥土地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劃撥土地性質。
(2)稅收優惠支持。根據規定,公司制企業在改制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工商變更登記。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其子公司或機構應限期完成改制或轉型。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股份多元化企業時,其子公司或事業單位應先改制或轉制為企業,再由母公司改制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4)資質繼承。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其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各類專業或專項資格證書由改制後的公司繼承。改制企業應在工商變更登記後1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變更企業名稱及其他資質證書。
第四,整體推廣
(壹)加強黨的領導。中央企業黨委(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有關規定落實黨建同步規劃、黨組織和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務領導人員和黨務工作人員同步調配、黨務工作同步開展等“四個同步”和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工作對接的要求。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確保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在企業改制中得到充分體現和有效加強。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改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2)建設現代企業制度。改制企業要著力推進董事會建設,規範權力運行,實現權責對等,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分配薪酬等權利。必須堅持兩個“壹致”,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壹起來,處理好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實現無縫銜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
(3)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改制企業要繼續深化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市場化用人制度,合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有增有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
(四)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企業改制過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規、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管理等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維護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落實金融債權。加強重組全過程監管,堅持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做好信息公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整頓和公司制改制,按照國家集中統壹監管的要求,分別進行。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實施方案,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
參考資料:
/Zheng ce/content/2017-07/26/content _ 5213271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