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是指由地方政府授權企業出資的國有企業。國有獨資企業不是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是指中國獨立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企業是指中國中央項目投資或控股的公司,以及地方政府投資和控股的公司。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管理機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本節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辦法所稱國有獨資企業,是指由中國獨立出資,經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十五條國有獨資企業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股東大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公司是由中國獨立投資的企業,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國有公司或者其他單位履行出資人職責。其全資子公司的出資人不是國有公司,而是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資產獨立於國家財產,因此不是國有獨資企業,不能逐級擴張。
它不同於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以相同投資組成的企業。雖然後面的多方項目投資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公司資本的所有權性質沒有改變,但是公司的投資主體和股東有幾個,利益主體有幾個不同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