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只有三種:股權轉讓、產權交易、協議轉讓。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必須進行股權轉讓。
產權交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壹般形式。如無特殊情況,需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競價後簽訂轉讓協議。協議轉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壹種特殊形式,不需要掛牌和競價,但限制非常嚴格。中央企業必須由SASAC審批,地方國企必須由省級SASAC或以上審批。很難獲得批準。
國有產權轉讓
1.簡要分析: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是指政府授權部門或投資機構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實現其出資人所有權及相關產權轉移的行為。國有產權轉讓應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查,並形成書面決議。
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是指政府授權部門或投資機構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實現其投資者所有權及相關產權的轉讓。包括:
企業國有產權整體或部分轉讓;
公司制企業國有股權轉讓;
與投資者所有權相關的產權轉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3、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遵循的原則:
適應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整體運營效率;
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自願、有償、公開、公平、公正。
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轉讓方或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轉讓或出讓企業國有產權的委托,並提交相關文件和資料;
產權交易機構對轉讓方和受讓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產權交易機構應當根據轉讓雙方的意願進行撮合或者掛牌公告;
轉讓方和受讓方交易完成後,在產權交易機構的監督下,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簽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
轉讓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辦理產權轉讓。產權轉讓應當有轉讓方、受讓方、產權交易機構等* * *單位參加,並如實填寫產權轉讓清單。合同簽訂生效後應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產權轉讓手續辦理完畢後,轉讓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到財政、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土地管理、房產、勞動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