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指政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額65,438+000%的國有企業(公司形式不限於有限責任公司)。國企不是壹個準確的法律概念。最早的國有企業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自1988以來壹直是國有企業的主要形式。現在通常所指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合資企業,都是由國家出資的;還包括國有控股企業,分為絕對控股企業和相對控股企業;還有國企。參照《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我們將國有企業定義為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原因是國家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實行特殊的管理制度,與其他公司明顯不同。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包括: (壹)政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公司),以及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65,438+000%的國有獨資企業;(二)本條第(壹)項所列單位和企業,單獨或共同擁有總產權50%以上,且其中壹方為最大股東的;(三)本條第(壹)、(二)項所列企業投資50%以上的各級子企業;(4)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超過50%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單壹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為第壹大股東,通過股東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約定能夠實際控制的。
衍生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企業的區別
傳統的國有企業是全資國有企業,是全資企業。兩者的相似之處都是在獨資形式上,但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
1.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國有獨資企業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自然人;國有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國有投資者。
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國有投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國有企業負責。
4.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國有獨資工業企業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其他國有獨資企業也應當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原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