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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公證費多少錢?

房地產公證相關費用:

1,出生、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托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等證明。,費用為10元。

2.證明50元之間的遺贈、贈與等相關協議、約定,花費10元。

3.證明印章真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原件與復印件壹致,收取5元。

4.需要花費10元證明遺囑,遺贈,產權,核實後沒有檔案記錄。

5.法人資格證明、收養、財產分割等費用。介於10和30元之間。

6.證明保函、章程、資金信用等相關文件的費用在50-200元之間。

7.註冊證明商標收費50元。

8.證明勞保,養老,子女補助等收取5元。

9.證明招標、拍賣、搖號費用在100至150元之間。

10,勞動合同證明,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費用5~20元。

12.證明股份、房屋轉讓、買賣或者有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按股份面值或者房屋價款的千分之三收取,但不得低於10元。

13.對受益人收到的證明財產繼承和贈與的總金額收取:(1)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不得低於10元;(2)超過654.38+0萬元的,按2%收取。

14.債權文書被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原債權文書公證的,按0.1%收取,收費不低於10元。

15,翻譯每千字15元,不足壹千字按壹千字計。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對,每千字5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的費用為5~10元。

17.經濟合同、企業承包、業務合同證明:(1)標的物總金額不足65438+萬元的,收費10 ~ 50元;(2)65438+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收費100元;;(3)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收取300元;(4)654.38+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收取600元。

辦理房地產公證手續:

1.繼承房地產,應當憑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產權證、契證辦理房地產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訂立的處分房地產的遺囑應當經過公證。立遺囑人死亡後,立遺囑人的受益人憑公證處出具的遺囑公證書、遺囑繼承證明或遺贈證明,以及產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3.受贈人接受房產作為贈與的,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證明》及其《贈與接受證明》,或者雙方辦理的《贈與合同證明》,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權利轉移登記手續。

4.涉及房地產產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法律行為,必須取得公證證明,然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地產登記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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