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責任
基本保險:平安險(ICC-C) 1。運輸途中由於惡劣天氣、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被保險貨物的全損或推定全損。2.由於擱淺、觸礁、沈沒、相互碰撞、與漂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火災和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全部或部分滅失。3.在運輸工具發生過擱淺、觸礁、沈沒、燒毀等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前後都遭受過海上惡劣天氣、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壹些損失。4.在裝卸或運輸過程中,全部或部分損失是由於壹件或多件貨物落入海中造成的。5.被保險人為采取措施施救、防止或減少屬於保險責任的貨物的損壞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不超過施救貨物的保險金額。6.在避難港卸貨造成的損失和運輸工具遭受海難後,在中途港和避難港卸貨、倉儲和運輸貨物產生的特殊費用。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8.運輸合同中有“船舶碰撞相互過失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貨方應賠償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平安險+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部分損失。
壹切險(ICC-A)壹切險=平安險+水漬險+11壹般附加險。
附加險:壹般附加險11種附加險包括:偷竊、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短缺險、混合汙染險、滲漏險、碰撞破碎險、異味險、濕熱險、鉤損險、包裝破損險、銹損險。
特殊附加險六種特殊附加險包括:不交貨險、進口關稅險、甲板險、拒收險、出口貨物到香港(含九龍)或澳門的火險責任擴展條款、黃曲黴毒素險。
特殊附加險:兩種特殊附加險包括:戰爭險和罷工險。1.戰爭險的保障範圍:戰爭、類似戰爭和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或海盜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以及上述原因造成的被俘、被扣留、扣押、被禁止和被扣押造成的損失;各種常規武器包括水雷、魚雷、炸彈等造成的損失,屬於上述責任範圍造成的犧牲、貢獻和救助費用。二、罷工險的保障範圍:罷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參加工業罷工、暴動和人民鬥爭的人的行為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也由任何人的惡意行為造成的損失負責;保險人還應對罷工保險範圍內的風險所造成的共同海損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負責。但直接損失在罷工險之下,罷工造成的間接損失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