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基於司法實踐中的糾紛,我們可以看到,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了銀行的貸款審查人員,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壹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缺乏盡職調查,因此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的判斷都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是專業人士做出專業的判斷。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財務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設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審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的情形;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違法情況是否可能影響還款。
(3)關於借款人的貸款條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4)關於擔保,如為保證擔保,應考察保證人的資質、信譽和履約能力。
第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也要進行專項審查。為了降低貸款人的道德風險,還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進行專門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僅要審查借款人的資格、條件和經營狀況,還要加強對投資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個人素質的審查和控制,包括:
(壹)對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等骨幹人員賭博、吸毒、嫖娼、包養情婦、經常出入歌舞廳、桑拿、過度操辦婚喪嫁娶、購買與其經濟實力不相稱的豪車、經常租用豪華酒店的,必須嚴格控制其企業貸款。
(二)對家族企業集團或公司的貸款必須嚴格控制。所謂家族式集團或公司,是指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主要領導和企業內部主要領導職務全部或主要由血緣關系人員及其家屬、親屬擔任的企業。
(3)法定代表人持有外國護照或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其企業或公司在國外設有分支機構的,應嚴格控制其主要家庭成員已在國外定居或在國外設立公司的企業的貸款,密切關註其法定代表人在國外與企業的財務往來。特別是對向境外轉移資金或資金用途不明的,要嚴格審查、監督並及時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