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並未出臺航班延誤賠償的強制性標準。不同的航空公司出臺了不同的規定,主要有:1。國內壹半航空公司的賠償標準是:因航空公司原因在出發地延誤4小時以上(不超過8小時)賠償200元,延誤8小時以上賠償400元。該標準適用於國航、南航、海航等大型航空公司,也適用於昆明航空、東海航空、青島航空等地方航空公司。2.東航、上航的賠償標準為:因航空公司原因在出發地延誤超過4小時(不超過8小時)最低賠償200元,延誤超過8小時最低賠償400元”。航空公司只設定最低額度。3.無論航班延誤或取消的原因是什麽,航空公司都不提供經濟補償。”春秋航空、長安航空、桂林航空、北部灣航空、中聯航、西部航空、烏魯木齊航空等7家航空公司明確表示,不會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只提供餐食或住宿補償。4.中國國航的賠償條件和標準如下:國航將根據維修、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以上(含)但不超過8小時的,每位旅客賠償人民幣200元;延誤時間超過8小時(含)的,每位旅客賠償人民幣400元。5.吉祥航空等4家航空公司選擇了更細化的賠償標準,增加了延誤6小時以上(不超過8小時)的賠償。吉祥航空賠償金額分別為200元、300元、400元,奧凱航空、雲南紅土航空、幸福航空賠償金額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此外,江西航空還按照航次標準細化了4小時以上(不超過8小時)的延誤,其中90分鐘以下的航次賠償200元,90分鐘以上的航次賠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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