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以法律法規為依據。
如果法律事務給出的法律意見不是基於有效的法律法規,首先要質疑其專業水平。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法律意見書只需要考慮法律法規,實際經營情況和執法情況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合規工作的基礎不僅是法律法規,還有公司內部的政策,包括公司吸收的行業標準。
違反內部政策和程序不壹定違法,但肯定違法。
這裏有壹個棘手的問題,即使違反了內部政策流程,也不壹定存在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實際上是指公司可能因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受到執法部門處罰的可能性。
法律風險不僅指被強制執行的風險,還包括承擔不利法律後果的更廣泛風險,包括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二,工作內容不同
合規部只負責處理特定的領域,通常包括反腐敗、反賄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出口管制、利益沖突以及與這些領域相關的第三方管理和招標管理。金融行業的合規部還要加壹項,反洗錢。
對於設立在法務部和合規部的公司,這些領域之外的法律事務由法務部管理,通常包括訴訟、合同審查和管理、許可和公章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
雖然在內容上有壹些差異,但是實際上很難把雙方完全分開,總會發生壹些事情,就是跟合規和法務有關的事情。總的來說,雙方合作密切。
第三,不同的工作角色
法務的角色更多的被定義為幫助業務部門實現業務目標的業務夥伴。
除了合作夥伴的作用之外,合規的作用還有另外壹層,即內部監管者。尤其是在處理利益沖突、內部欺詐、虛假報銷等問題時,起到了監督者的作用。
合規官的職責之壹是幫助完善內部政策和流程,這就決定了合規官需要在看到問題的時候明確指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從而完善公司的合規管理體系。
法務當然可以給出改進的建議,但更多的是錦上添花,而不是應盡的責任。這是我的理解。也就是說,如果法務部不這麽做,沒什麽好指責的,但是如果合規官看到了明顯的政策和流程問題,沒有指出來,那麽就可以說是失職了。
法律依據:《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拉開了國有企業合規體系建設的大幕。在國資委(SASAC)的領導下,幾家大型國有企業開始進行合規建設,從合規部門的設立、全覆蓋合規體系的構建、宣傳等全方位開展合規工作。隨後幾年,合規試點擴大,更多國有企業開始按照SASAC的相關要求從事合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