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的全體合夥人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B、C、D均為普通合夥人,共同成立了A(公司),B是A、C、D授權的普通合夥事務的執行人..當B代表A(公司)與B簽訂合同,無法向B(公司)償還債務時:
1.當A(公司)的全部財產被強制執行時,足以償還B(公司)的債務,因此合夥人無需承擔責任。
2.當A(公司)的全部財產被強制執行,不足以償還B(公司)的債務,普通合夥人A,?乙方、丙方、丁方對甲方(公司)全部財產強制執行後不足部分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並遵循先企業後個人的還款順序。普通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在進行個人還款時,乙方(公司)有權要求任何合夥人償還債務。之後,合夥人可以要求其他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份額承擔還款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企業財產不能清償時,由壹般企業的全體合夥人償還其余部分,直至全部清償。
第二,特殊普通合夥
清償特殊普通合夥的債務,首先要確定債務是什麽原因造成的,然後再判斷債務人如何清償。(從債到人)
1.壹般情況下,特殊普通合夥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甲、乙(壹人或多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僅以其在企業內的財產份額承擔有限責任。
三。有限合夥企業
清償有限合夥的債務,首先要確定合夥人的責任,然後再判斷如何清償債務。(從人到債)
1.有限合夥企業必須至少有1個普通合夥人和1個有限合夥人。
2.普通合夥人甲、乙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人丙、丁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是指以有限合夥人認繳的出資額作為有限合夥企業的責任範圍)。
3.當有限責任人C意圖使第三人B(公司)相信自己是普通合夥人,且B(公司)有理由相信C是普通合夥人時,在償還B(公司)的債務時,A、B、C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d只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對故意或重大過失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申請合夥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刪除第三條第二款。
三。第四條修改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國合夥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夥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管轄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夥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第七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姓名;
“(二)主要經營場所;
“⑶執行事務中的夥伴;
“(四)經營範圍;
“(五)合夥企業類型;
“(六)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承擔責任的方式、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夥期限。
執行事務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包括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中國網-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百度百科-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