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目標和本質不同;合夥企業是指由兩個以上投資者合夥共同設立的企業。它是在業主企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以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者的個人財產為基礎進行經營,並對債務共同承擔無限責任。
股份有限責任企業是以股份籌集資金,共同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壹樣,屬於有限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
2.責任不同;股份制企業壹般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在合夥企業中,每個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制傾向於雇傭員工,獨資經營,股份合作制需要勞動協作,民主決策。有些股份制企業的董事認為,股東多有利於籌集資本,但事情不好商量,所以股東越少越好,獨資最好;員工責任心強,但不好指揮。要研究如何使企業實現民主決策,並指定專人負責,以利於企業的發展。
4.發行方式不壹樣。股份制主要是按資分配,合作組織除了勞動以外主要是按交易量分配。在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按照合夥組織成立前由合夥人協商訂立的合同進行分配,利潤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
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的利潤越多。
合夥制與股份制的相似之處:
1、合夥制、股份制是常見的、有效的企業組織形式,是企業組建和運行的具體方式,與社會性質沒有必然聯系。資本主義可以像社會主義壹樣被利用。
2.合夥企業和股份制企業的資產是以“聯合”為基礎的,不同於單壹所有制的資產。民營經濟、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等股份制企業。
3.在深化經濟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合夥制和股份制都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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