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息:
壹.定義
股東,即股份公司的投資者或出資人,作為出資人,享有所有者按照出資額分享利益、做出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中的“董”,原意為“所有人”(所有者)。股東,即股份的所有者,簡單理解為“老板”。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二、相關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作為現代企業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法人獨立原則和有限責任原則是以法律原則為基礎,實現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風險與權利的平衡。當這種平衡被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打破時,就需要壹種平衡的法律制度來糾正和修正。有鑒於此,美國首創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隨後,其他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也紛紛確認該制度作為公司獨立人格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補充和例外,以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