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債券停牌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債券停牌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債停牌規則:可轉債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且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實行臨時停牌。第壹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30分鐘。若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至當日14:57。

簡單來說,上交所可轉債日內漲幅超過20%將停牌半小時,最大停牌14:57;漲幅超過30%的,停牌至14:57。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轉換為公司普通股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股,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到期收取本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持有人看好發行公司股票升值潛力的,可以在寬限期後行使轉股權,以預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行公司不得拒絕。這種債券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發行人也有權在壹定條件下贖回債券。

停牌是指某壹上市證券暫時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監督和約束上市公司行為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證券法》第壹百壹十四條:因突發事件影響證券正常交易時,證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術性停牌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或者為了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交易。證券交易所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牌時,必須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停牌原因包括上市公司發布年度報告、中期業績報告等重要信息,召開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證券監管機構認為上市公司需要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當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應根據情況決定停牌時間的長短。

  • 上一篇:廣東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的核心業務
  • 下一篇:有哪些資質比較好的建築設計公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