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的工作是收集整理各種單據,完成送貨單、訂單、提單等單據的處理,基礎數據的錄入和歸檔。此外,掌握壹些基本的貿易術語也是必不可少的。讓我們壹起學習吧!
壹. CFR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1,CFR術語的含義
根據《2000年通則》的解釋,CFR適用於水路運輸方式。當使用這壹貿易術語達成交易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船,並及時通知買方。當貨物在裝貨時越過船舷,風險就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此外,賣方應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文件,並辦理貨物出口手續。上述義務與FOB條件下賣方承擔的義務相同。不同的是,在CFR條件下,與船方訂立運輸合同的責任和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應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至指定目的港的運費,包括班輪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可能收取的裝貨費和卸貨費。但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仍由買方辦理,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2.買方和賣方的義務
思考:運輸合同的訂立是否意味著賣方有責任將貨物安全交付到指定的目的港?
3.裝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對於按照CFR條款達成的交易,賣方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貨物裝船後必須及時將裝船通知發給買方,以便買方辦理保險手續。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毀損,由於賣方未發出通知,買方未能對貨物進行擔保,那麽賣方不能以風險轉移到船方為由免除責任。由此可見,雖然在FOB和CIF條件下,賣方也應在裝船後向買方發出通知,但CFR條件下的裝船通知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案例:
根據CFR條款,我的壹家公司與壹家英國客戶簽訂了合同,合同規定保險由買方負責。我們在9月1日淩晨2點完成裝貨,當天下午接收船就起航了。由於9月1和2是周末,我們沒有及時把發貨通知發給買家。3號上班的時候接到買家的加急電報,說2號下午4點貨輪遇難沈沒,貨物丟失,要求我們賠償所有損失。試分析壹下這個案例。
舉例:(2005年試題)
在CFR條件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發出裝船通知,賣方就沒有義務。(錯誤)
4.卸貨費用負擔。
根據CFR條款,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卸貨費由誰負責也是需要考慮和明確的問題。如果采用班輪運輸,由於裝卸費用已經包含在班輪運費中,因此不存在誰來承擔卸貨費用的爭議,而大宗商品壹般采用租船運輸。在租船運輸的情況下,卸貨費用由誰承擔?由於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習慣做法,為了避免卸貨費負擔的爭議,CFR被變形了。商業中常見的變形如下:
(1) CFR班輪條款(CFR liner terms),壹個變體,是指卸貨費作為班輪處理,即買方不承擔卸貨費。
(CFR到岸變形是指賣方應承擔卸貨費,包括可能涉及的駁船費。
(CFR ex tack的變形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提升到吊鉤到達的地方(碼頭或駁船)的費用。當船舶不能靠岸時,駁船費用由買方承擔。
④根據這壹條件,得出CFR船上交貨(CFR艙底交貨)的結論。在目的港交船後,買方自行開艙,並承擔貨物從艙底卸至碼頭的費用。
例如:如果出口大宗商品按CFR新加坡條款交易,並通過租船運輸,賣方應采用:
A.CFR新加坡
B.CFR到新加坡
C.新加坡船上交貨價格
D.新加坡到岸價
答案:c
二。CIF術語
CIF的全文是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即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在以CIF條款達成交易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到目的港,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船,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賣方還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地的運輸。
買方
(1)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後的壹切風險。
(2)負責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地後除通常運費和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3)辦理進口。
(4)貨款
賣方
(1)安排運輸,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並及時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的壹切風險。
(3)保險和保費支付。
(4)處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的文件。
港口運費保險,支付保險費。
1.使用CIF術語時,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概括如下。
2.保險風險
CIF術語中的“I”代表保險。從價格構成來看,這裏指的是保險費,也就是說,保險費包含在商品的價格中;從賣方責任來說,他負責辦理運費保險。辦理保險時,要明確風險。不同的風險,保險人承擔的責任範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同。按CIF條款達成交易時,壹般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合同的保險條款都明確規定了保險風險、保險金額等內容,讓賣方按照合同規定辦理保險。但合同未對保險風險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的,應按相關慣例處理。根據2000年通則對CIF的解釋,賣方只需投保最低風險,但應買方要求並由買方負擔費用,可以投保戰爭、罷工、動亂和內亂險。
3、象征性問題
從交貨方式來看,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貨。所謂象征性交付,是為了實際交付。是指只要賣方在約定地點按時完成裝運,並將合同規定的包括產權證在內的相關文件提交給買方,在不保證貨物到達的情況下,視為已完成交貨義務。可以看出,在象征性交貨模式下,賣方憑憑證交貨,買方憑單據現金。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文件(文件名稱、內容和份數相同),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丟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另壹方面,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到達目的地,仍有權拒付。但必須指出的是,根據CIF術語,賣方只有在買方付款的前提下,才必須完成交貨任務,此外,還必須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要求,即使買方已付款,仍可根據合同規定向賣方提出索賠。
案例:按CIF貿易條款出口,賣方按合同規定在裝船後取得包括提單在內的全套裝船單據。然而,第二天運輸船觸礁沈沒,買方聞訊後拒絕支付貨款。賣家應該怎麽做?為什麽?
4.裝運合同不是到貨合同。如果規定了具體的到貨時間,就不是真正的CIF合同。風險分割線和費用分割線是分開的。
5、卸載費用的問題。
上述CFR條款為解決卸貨費用負擔問題而引起的變形完全適用於CIF。CIF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①CIF班輪條款的變更(CIF是指卸貨費作為班輪處理,即買方不承擔卸貨費,由賣方或船方承擔。
(2)②CIF Landed(CIF Landed to the dock)這壹變形是指賣方應承擔貨物卸至碼頭的壹切相關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3)③CIF Ex滑車的變形(CIF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鉤到達的地方(堆場頭或駁船)。如果船不能靠岸,租用駁船和將貨物從駁船上卸到岸上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④CIF Ex船上交貨(CIF艙底交接)就是根據這壹條件訂立的。貨物到達目的港交接上船後,從艙底到碼頭的卸貨費用由買方承擔。
例如:1。這兩個術語,CIF班輪術語和CIF卸貨術語,是CIF的變體,卸貨費由賣方承擔。不同之處在於,當使用CIF到岸時,可能發生的駁船費和碼頭費由以下部分組成:
A.賣方付款
B.買方付款
C.船舶付款
D.買賣雙方負擔
答:答
(多選)2。使用CIF術語時需要註意的事項有:
A.CIF合同屬於“裝運合同”
B.賣方的保險責任。
C.象征性的性交
D.CIF合同術語“交貨合同”
答案:ABC
3.案例:(2005年試題)
某公司按CIF ROTERDAM向荷蘭出口壹批空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買方在9月底前開出信用證,賣方保證運輸船只不晚於65438+2月1抵達目的港。如果貨船到達時間晚於65438+2月1,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如果已經收到付款,賣方必須將其退還給買方。為什麽?(此題4分)
分析:不合理
根據CIF條款訂立的合同在裝運港交貨。同時,CIF是壹種象征性的交割。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完成交貨,賣方無需保證貨物到達。所以規定6月5438+2月1必須到貨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