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8日,165438+廖建勛律師從番禺開車回東風路時,被堵了30多分鐘。廖建勛起訴廣州華南路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南路橋”),認為道路施工問題造成嚴重擁堵,“高速”變“低速”,從合同法上講屬於“嚴重違約”,無視車主利益,要求經營者返還通行費10元。
廖建勛希望通過這起訴訟,讓高速公路經營者不要忽視車主的利益,同時希望立法機關和主管部門高度重視這壹現象,制定相關規定。
65438年10月9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
3公裏堵半小時是“嚴重違約”
2019 165438+10月8日上午,廖建勛駕駛車輛從番禺區華福西路前往越秀區東寶大廈,途經番禺大道、番禺大橋、華南快速路。當日約11時,從番禺大橋收費站進入華南快速路,向北行駛至華南大橋附近路段後,道路嚴重擁堵。據了解,此次擁堵是由於華南地區道路被占用造成的。
廖建勛估計,當時擁堵路段長度約3公裏,因擁堵通行時間長達30分鐘。從番禺大橋收費站到黃埔大道收費站壹般需要10多分鐘。他開車出去用了45分鐘,很快就交了10元的路費到了華南。
廖建勛認為,車主將車輛駛入華南快速路後,實質上是與道路經營方訂立了服務合同。根據《合同法》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華快應提供與業主支付的價款相對應的服務。
他在訴狀中指出,根據《廣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條例》規定,華南快速路是設計時速60公裏以上的城市快速路。而我總是花45分鐘上的高速公路,大概是10公裏,但那天的車速只有13.33km/h/h,遠遠低於正常車速。他認為自己作為路過的車主,未能享受到相當於付出代價的駕駛體驗,於是以合同違約為由將運營商華南路橋告上法庭。
截至記者發稿時,華南路橋並未對此事做出相關評論。
可以免發修路通知嗎?
羊城派記者調查了解到,去年10月30日10,華南路橋通過媒體發布了占用道路、道路的公示。公示顯示,華南快速路壹期2019 11.6至2020 1.1,橋面、新洲路面、赤沙段占用道路進行加固維修。在維修期間,雙向八車道中有兩個車道封閉,另外兩個車道限速(40km/h)。影響區域為天河區花城收費站至海珠區土華收費站,媒體也發布報道提醒車主繞行。
車主張先生和梁先生告訴羊城記者,他們在國內修路時曾多次經過道路養護路段,遇到堵車,但在收費站出入口都沒有看到道路養護的提示。
即使已經出具了道路施工公示,路橋公司是否可以免責?對此,廖建勛認為,無論華南路橋是否發布公示,只要車主進入華南高速,就已經構成了合同關系。
“從法律上講,車主是沒有過錯的責任。我付了過路費。無論是什麽原因導致妳不能實現快速通行,妳都是違約的,妳應該主動免費或者減免通行費。”
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每個人都會遇到高速公路施工的情況,嚴重擁堵的時候還被收高速費,太離譜了。從合同法上講,是根本違約。”廖建勛表示,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因路橋管理原因造成擁堵的公民,有權要求退還或減免通行費。他表示,希望這起訴訟能夠喚醒收費公路的管理部門重視車主的權益。
他認為,高速公路經營者“必須從高臺上下來,擺脫強勢姿態,尊重合同法,關註消費者權益,不要忽視車主利益”。需要占道、修路時,不僅要宣傳提醒車主繞行,引導車輛分流,還要主動對過往車輛減收甚至收費。
根據《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公路收費站應當根據車流量及時開辟足夠的通道,保證收費通道暢通;因通道未全開平均堵塞五輛以上車輛的,應當免費放行並全開。廖建勛認為,應該將這壹規定和監管延伸到道路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擁堵問題。
他希望這次訴訟能夠引起立法機關和主管部門的重視,制定相關法規保護車主利益,也給執法部門壹個有法可依,在道路施工等問題造成擁堵時能夠及時介入。
近年來,華南快速路的收費問題受到廣泛關註。
早在2065438+2009年3月,壹份《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北環路、東新高速、華快壹期實施中小客車免費通行的請示(征求意見稿)》引起廣泛關註。廣州市交通局回應稱,確實研究了推進華快壹期等路段免費通行的可行性方案,不排除通過政府財政回購。時至今日,很多車主和市民仍在翹首以盼。
本文來自車家作者汽車之家,不代表汽車之家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