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協議進行的交易稱為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是央行調節全社會流動性的手段之壹。當中央銀行購買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人持有的證券時,整個社會的流動性增加。相反,當商業銀行或證券經紀人回購證券時,整個社會的流動性將恢復到原來的水平。央行的證券回購交易期限壹般較短,壹般在15天以內。
正回購交易是央行調節全社會流動性的短期手段。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非金融機構之間、非金融機構之間也可能發生回購交易。此時,回購交易是經濟單位之間短期資金融通的手段之壹。回購交易的標的通常是國債,尤其是短期國庫券。
回購協議模式的特征
1.通過將資金的收益與流動性結合起來,增加了投資者的興趣。投資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安排,與借款人簽訂回購協議,在保證資金可以隨時收回並挪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資金的收益。
2.增強了長期債券的流動性,避免了證券持有人出售長期資產可能帶來的損失。
3.強大的安全性。回購協議壹般期限較短,有100%債券作為抵押,投資者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的變化及時回籠資金,規避長期投資的風險。
4.長期回購協議可用於套利。如果銀行以較低的利率通過回購協議獲得資金,然後以較高的利率貸出,就可以獲得利差。在美國,回購市場的利率壹般以美聯儲基金借貸市場的利率為基礎,但往往略低。回購協議作為壹種重要的短期融資方式,越來越受到重視。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回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