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基金從業人員可以從事投資活動嗎?

基金從業人員可以從事投資活動嗎?

1、 ?隨著股指期貨的上市交易,基金管理公司紛紛向我們征求基金從業人員能否投資股指期貨的法律意見。鑒於現行法律法規對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活動沒有明確統壹的規定,實踐中眾說紛紜。因此,現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活動的相關規定進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在實踐中起到壹定的指導作用。(1)明確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開放式基金《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2007年6月13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三。鼓勵基金從業人員通過定期定額或其他方式購買開放式基金。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開放式基金,但持有期至少為6個月。2)《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經理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股權投資第1款:“公司應當建立投資經理個人利益沖突管理制度,加強對投資經理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及其直系親屬投資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建立相關的申報、登記、復核、管理和處置制度,防止投資管理人的股權投資行為影響基金的正常投資,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人可以進行股權投資,包括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但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相關制度,防止投資管理人的個人利益與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發生沖突。從《指導意見》的立法目的來看,我們認為,在加強個人利益沖突管理的前提下,投資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從業人員也可以進行股權投資。(2)禁止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領域(1)《股票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公司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直系親屬買賣股票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其賬戶和交易信息。公司管理的基金交易和員工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之間應避免利益沖突。“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公司員工(包括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股票。2)封閉式基金的通知規定:“3。購買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從業人員,鼓勵通過定期定額或者其他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持有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封閉式基金。“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封閉式基金。3)資產管理計劃《關於“壹對多”專戶理財業務相關問題的說明》規定:“8。問: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資產管理計劃嗎?答:暫時不會,等相關規定明確後再考慮。“根據上述規定,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3)對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領域沒有明文規定1)黃金和商品期貨目前基金產品不投資黃金和商品期貨,基金從業人員從事黃金和商品期貨交易也不會與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所以我們傾向於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黃金和商品期貨。2)銀行理財產品由於銀行理財產品通常是結構性理財產品,由銀行設計,然後銷售,基金管理公司不負責投資決策,因此與基金從業人員發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較小,所以我們傾向於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銀行理財產品。3)信托產品(壹)信托產品是委托人(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尤其是信托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可能會造成利益沖突,損害基金投資人的利益,所以我們傾向於認為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這類產品;(二)受托人(信托公司)對信托產品進行投資決策時,由於信托公司獨立於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從業人員,正常情況下不會產生利益沖突,所以我們傾向於認為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此類產品。4)《金融期貨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投資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其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提供的禮品、旅遊服務等各種形式的利益。投資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如發現可能的個人利益沖突,應及時向公司報告。“根據證券的分類(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證券分為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三類,其他證券包括基金證券和證券衍生品(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等。).相應地,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股指期貨、可轉換證券和權證。對於投資管理人,(壹)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人不得為其他機構和個人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但我們也註意到,上述規定只是禁止投資管理人員為其他機構和個人從事證券投資活動,並沒有禁止投資管理人員從事任何證券投資活動。(二)根據《指導意見》,投資管理人不得投資股票,不得從事與基金和基金投資人利益相沖突的行為。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管理人也應當遵循防止利益沖突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限制投資管理人在股指期貨的投資行為,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基金公司旗下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時,投資管理人不能利用基金產品投資的現貨為自己或他人謀取股指期貨交易利益。因此,我們傾向於嚴格控制投資管理人對股指期貨的投資,禁止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對於其他非投資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沒有明確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在基金管理公司不禁止的情況下,可以投資股指期貨。5)可轉債對於投資經理來說,我們傾向於認為他們不允許投資可轉債的原因和金融期貨壹樣。對於其他非投資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目前沒有明確禁止;基金管理公司不禁止的情況下,可以投資可轉債。但需要註意的是,可轉債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換為股票,其他非投資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因此,我們認為這些人在投資可轉債時,不能將手中的可轉債轉換為股票。6)權證對於投資經理來說,我們更傾向於他們不要從事權證投資,理由和金融期貨壹樣。對於其他非投資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目前沒有明確禁止;在基金管理公司不禁止的情況下,妳可以投資權證;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權證行權采用證券支付方式結算,投資者行權時需要買入或支付壹定的股份。由於其他非投資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不能投資股票,我們認為如果權證以證券支付方式結算,上述人員不能行使其投資權證。7)境外證券投資某基金管理公司曾詢問《指導意見》是否規範了基金從業人員的境外證券投資活動。我們認為:(壹)中國法律法規主要規範中國境內(主要是中國大陸境內)的法律關系,因此法律法規不具有域外效力;(二)基金管理公司有QDII基金的,即使沒有明確禁止投資管理人從事境外證券投資活動,基金管理公司也應當處理利益沖突(利益沖突的可能性可能很小);(三)境內個人在境外投資證券,需要在現行外匯管制下,通過部分QDII產品(包括銀行的QDII產品)進行間接投資,尤其是投資銀行等機構的QDII產品時。我們認為正常情況下不存在利益沖突,因此基金從業人員可以投資海外證券;(四)境內個人在境外有合法收入的,可以在境外直接投資證券,不受外匯管制,相關監管部門在實踐中確實難以監管這部分投資。綜上,關於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資活動,現行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投資股票、封閉式基金、專戶,允許開放式基金、股權投資;關於基金從業人員能否投資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的其他證券,我們認為主要從防止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原則出發,是否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這些產品,應由基金管理公司決定。
  • 上一篇:公司合同管理系統
  • 下一篇:哪家金融培訓機構比較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