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透明的原則:
基金公司應當向投資者提供充分、準確、及時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資策略、風險收益特征和費用支出等,確保投資者了解基金產品的性質和風險。
2.適當性原則:
基金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前應了解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和投資期限,為投資者提供符合其實際需求和承受能力的產品建議,確保產品與投資者的風險偏好相匹配。
3.不誤導的原則:
基金銷售人員在宣傳營銷中不得采用虛假宣傳、誇大收益或者隱瞞風險的方式,不得誤導投資者,保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4.合規原則:
基金公司和銷售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基金產品合法合規,遵循市場規律,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
5.成本透明的原則:
基金公司應當明確告知投資者相關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管理費、托管費等。,確保投資者了解投資成本。
6.風險披露原則:
基金公司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基金產品的投資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利率風險,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風險狀況。
7.隱私保護原則:
基金銷售機構在收集、使用、存儲和處理投資者信息時,應當遵循隱私保護原則,保護投資者的個人隱私。
8.投資者教育的原則:
基金公司應當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增強其風險意識,幫助投資者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9.持續服務的原則:
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服務體系,為投資者提供持續服務,包括定期報告、客戶咨詢和投資建議等,幫助投資者做好投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