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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區別?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由母公司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包括:管理客戶資產、銷售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壹般來說,基金子公司是基金公司的分支機構或下屬分支機構。

其中,經營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是指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這是目前各基金子公司的主要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

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的發起人是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機構。人們通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公司的分類:

狹義的基金公司僅指經證監會批準,可以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

廣義來說,基金公司分為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的業務和人員活動受證監會監管,其從業人員屬於基金行業;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監管(新基金法可能將私募基金納入證監會監管)。

從組織形式上,基金公司分為公司型基金公司和有限合夥制基金公司。實踐中,所有公募基金公司都是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同時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

建立原則:

基金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我國《公司法》第六條原則上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規範基金公司運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基礎,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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