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對象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基於母子公司體制,同時設有事業部或直線職能管理單元的大型企業集團。母公司至少持有壹個或幾個子公司,同時母公司可能直接經營自己的業務。
2.避免概念混淆
中國對“群體”概念的理解與世界不同。美國有時以“CROUP”指代上述企業集團,如美國的花旗集團,包括花旗銀行、旅行者保險公司、所羅門美邦公司(投資銀行)等企業;有時“集團”也用來指企業內部的業務集團及其管理組織。此時的“集團”實際上相當於企業內部的事業部或超級事業部(日本稱為事業本部)。比如花旗集團下面有壹個保險規劃小組。
集團)、新興市場規劃集團、客戶規劃集團等等。更重要的是,後壹種意義上的集團也可能是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由於“集團”的含義過於寬泛,在美國,人們更多地使用“CON GLOMERATE”而非“GROUP”來指代這類大型企業集團。在韓國,人們用“財閥”來指代這樣的大型企業集團,但財閥壹般是由家族交叉擁有和控制的。
3.為什麽要研究基於母子公司體制的企業集團,同時有事業部或直線職能管理單元?
為什麽要研究這樣的企業集團?因為以母子公司體制為基礎,以事業部或直線職能管理單位為單位的大型企業集團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例如,日本移動通信巨頭DOCOMO在關東地區和部分縣有65,438+03家直營分公司負責業務,而在其他地區和海外則有54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經營業務。美國電話電報公司。t公司也是基於母子公司體制,同時有事業部,比如AT & amp;T wireless Inc .是t Corp .的全資子公司。業務高度多元化的大型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結構更加緊密。比如日本的索尼,橫跨制造業和服務業。目前有1149家子公司,108家關聯公司,其中合並報表公司多達1078家。
在中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集團以母子公司為基礎,設有事業部或直線職能管理單位。這麽大的企業集團應該有什麽樣的管理體制?不僅中國缺乏經驗,國際社會也在不斷探索。
4.研究方向:組織結構、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
本文重點研究大型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首先,對於壹個大型企業集團來說,不僅資產規模龐大,業務結構也普遍復雜。把這些資產和業務組織起來,形成高效的組織架構,是非常重要的。應分析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母子公司制和混合組織結構的優缺點,探索哪種類型的組織結構在什麽情況下更適合大型企業集團。
其次,大型企業集團有母子公司、事業部和直線型職能管理單元,不容易實現有效控制。控制得太死,就不夠用,子公司、事業部、直線職能管理單元就會失去創造力、主動性和對市場的反應能力,使整個企業集團失去活力;如果控制不力,事業部、子公司甚至直線職能管理單位都會偏離集團發展規劃和意圖,亂投資,轉移資金和利潤。因此,在構建良好的組織結構的同時,在大型企業集團中建立合理的管理控制體系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