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是集團內部控制中保證資金運行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關鍵內容。集團資金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四點:1、集權原則從國外跨國公司的實踐來看,事權可以分散,但財權必須集中。如果集團內部沒有形成高度集中的資金管理指揮系統,缺乏統壹規範的財務資金管控體系,沒有統壹的信息平臺,信息傳遞渠道不暢通,財務數據和資金結算不集中,集團總部就難以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相關信息,也就無法實施有效的管理、監督和控制。集權原則是保證集團所有資金得到快速有效的控制,為實現集團公司的戰略目標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2.協同原則協同原則包括以下含義:第壹,不同職能之間的資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第二,要在不同產品之間保持合理的資金投入比例;第三,戰術資金和戰略資金要有合理的比例關系;第四,集團內部各部門之間相互調節、相互融資的關系;第五,與集團外的企業或合作夥伴協調資金投入,爭取勝利。3.效益原則效益原則是指集團要將盡可能多的資金投入到能夠提高企業盈利能力的項目中,讓更多的資金參與周轉。但是,從貨幣資金的特性來看,盈利能力必須服從於及時性的需要,只有在滿足償付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礎上才能獲得利潤,否則企業就可能出現支付困難。4.靈活性原則靈活性原則要求企業集團的資金投入和管理不能固定不變,必須根據企業和競爭對手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相應的調整。總結壹下,現在很多大公司都是集體公司,下面有很多子公司。成立集團公司的要求比較高,註冊資本至少5000萬元。核心公司應為股份有限公司,集體母公司及子公司註冊資本合計1億元以上。註冊集體公司,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法人身份證、股東會決議等材料。
法律客觀性:
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在6543.8億元以上;(3)集團所有成員均具有法人資格。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當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