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的,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計算;
周末加班的,工資按正常工資的200%計算;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00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展數據:
節日期間加班卻拿不到加班費的,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提出維權訴求時註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維權:
先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如果對加班工資的支付有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依法維權時,壹定要註意收集加班證據,如考勤卡、公司用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註意仲裁時效不得超過壹年。
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給加班員工發“紅包”,並將“紅包”視為員工加班工資的現象,盧科長表示,“紅包”是對員工壹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準備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並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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