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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礦業的領導和管理,中央政府設立礦業管理部門,完善礦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我國礦業長期以來由不同學科的多個部門管理,既有分工,又有交叉。20世紀末工業部門工業化後,各部門管理的礦山企業地方化、社會化,各自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同行業成立的行業協會充當了政府和采礦企業之間的中介。國土資源部礦產勘查開發由計劃司、財務司、地質勘查司、礦產開發管理司、礦產資源儲量司、地質環境司、執法監察局、中國地質調查局管理。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也參與了部分管理。

中國是壹個發展中的礦業國家,正處於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在未來相當壹段時期內將面臨資源和環境保護的雙重挑戰。為保證礦產資源的安全穩定供應,建議國家成立礦業統壹管理部門(如礦業部、地質采礦部或國家礦務局、國家地質調查局),加強對礦業的集中統壹領導和宏觀管理。這是礦業的重要地位所決定的,也是許多中小礦山和礦產資源屬於國家,國有地勘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特點的需要。要實現礦業宏觀調控,必須樹立中央政府礦業部門的權威,完善調控的法律法規。

為適應市場要求,與國際接軌,建議盡快修改《礦產資源法》,為礦產勘查開發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和完善礦業市場,加強礦業秩序管理;礦業主管部門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建立健全礦業資金保障體系,完善礦產資源差別化稅費措施;確定礦產勘查過程中知識產權的地位和科學合理地取得探礦權;支持礦山企業發展,建設大型礦業集團;加強“三率”監管,充分利用資源;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走出去”開發利用兩種資源;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建設綠色礦山等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礦業市場,加強礦業秩序管理。

目前我國礦業市場處於初級階段,需要結合我國國情,充分吸收國際成熟經驗,在企業入市、礦權轉讓、資金融通、中介服務等方面建立規範高效的運作體系。政府要大力扶持和支持,依法加強礦業秩序管理,在管理上完善法律法規或制度。

2.建立和完善礦業貨幣資金擔保體系,支持礦業發展。

礦業發展所需的貨幣資金風險大、金額大、時間緊,還必須受到行政幹預。大力培育和發展債權(礦業權)融資的礦業風險資本市場。現代礦業應該建立在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良性互動的基礎上。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統籌考慮和妥善處理現代礦業的重大關系,特別是礦業與資本市場的結合方式,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礦業資本市場體系,進壹步提高中國礦業在國際金融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力。目前,我國礦產勘查開發體制改革尚未到位,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自有權益受到限制。在礦業風險投資市場建立和完善之前,國家財政有必要加大對礦產地質勘查的投入,以及對危機礦山探礦和支持海外礦產勘查開發的專項補貼。

3.完善礦業開發差別化稅費政策,鼓勵資源綜合利用。

稅收政策是促進資源節約和科學合理利用資源的重要手段。由於不同礦種、不同礦床類型的難易程度、深淺程度、富庶程度的差異,需要在礦業開發中制定差異化的稅費政策。不同的礦種,不同類型的礦床,要區別對待,不能只有壹個稅收標準。地方國土資源(礦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安排專業人員,準確識別不同礦區各種自然稟賦差異和開發條件變化,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稅額標準。加強科學管理,鼓勵研究和改進采選技術,開展低品位資源、難選冶資源、伴生資源和尾礦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提高我國礦產資源利用率。凡在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企業,國家應給予稅收減免或獎勵。

4.加強“三率”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

加強采礦回收率、選礦回收率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管理,是節約和利用資源的重要措施。2010國務院已經批準了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礎上,建議制定常態化的激勵政策,有針對性的科技攻關,加強管理,長期堅持。

5.改進和完善礦產勘查市場,確定知識產權在礦產勘查過程中的地位。

礦產勘查是科學勘查活動,其成果屬於信息產品,不同於從事物質生產的礦山開發,其成果是礦產品;也不同於嚴格執行標準設計的建設項目。壹個是“建”,壹個是“探礦”。“建築”和“探礦”的區別體現了“勞動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的原則區別。

如前所述,每個礦床(體)都是不同的,必須通過智力輸入才能逐步識別。獲得的勘探成果是具有知識產權的成果,知識投入和資金投入在勘探成果中應各占壹定比例。

因此,建議國家在規範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層面明確礦產勘查成果權益歸資本投資者和勘查知識投資者所有。勘查成果比例可參照科技成果開發時的比例,礦產勘查知識投入比例壹般不低於30%。這樣做有利於建設礦業權市場和規範市場行為,調動投資者和地質勘查的積極性,加強和發展礦產資源勘查。

6.進壹步規範初始探礦權取得,不搞招拍掛。

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尋找、發現和鑒定可能存在的礦產資源的行為。本次礦產勘查活動根據地質工作規律有明確的階段,壹般按照預調查、普查、詳查、勘查(精查)四個階段的順序進行。由於地下礦產資源的隱蔽性(或不確定性)、地質條件的多變性和礦床(點)成因的復雜性,勘查工作是對客觀地質體的調查和研究。由於主觀認識的片面性(或局限性)和所采用的技術手段(方法)的局限性,勘查活動提交的探礦權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據統計,全球地質找礦成功率只有1% ~ 2%,風險很大。不同勘查階段風險不同,預勘和找礦階段風險最大,90%以上的勘查項目可能找不到礦。地下地質礦產知識是以探礦權為基礎,通過地勘單位(人)的智力活動獲得的,屬於認識世界,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因此,對探礦權出讓方式應區別對待,不能采取招拍掛方式出讓。只有發現有經濟意義的礦種,才應當有償取得(出讓)值得進壹步勘查的探礦權。國外很多國家采取先申請探礦權登記、補貼勘查資金等政策,鼓勵申請設立探礦權進行礦產預調查和普查。

近年來,許多省區市對初始探礦權進行招標、拍賣和掛靠,實行全面有償取得制度,排斥了國有地勘單位取得探礦權,形成了探礦權人無權的局面,使國有地勘單位成為資本的“打工仔”,投資者炒作探礦權牟利,產生腐敗和商業欺詐。初始探礦權有償取得制度重投資輕技術,不利於地質找礦的健康發展。由於勘查前期風險較大,為鼓勵勘查,初始探礦權應采用國際通行的“先申請後登記”的方式,並優化勘查設計方案。同時,加強對已登記探礦權的勘查活動管理,鼓勵社會投資者與地勘單位聯合開展勘查活動,建立嚴格的退出機制,防止圈子勘查。

7.規範礦業權價款評估和征收,明晰權屬關系。

1998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同時制定《探礦權采礦權價格評估管理辦法》。同年,國務院第240號令和第2004號令發布。241規定,申請國家出資的礦產地探礦權(采礦權)並被證明的,應當繳納探礦權(采礦權)費以及國家出資的探礦權(采礦權)經評估後的價款。目的是防止國家財政出資的礦業權資產流失,維護國家權益。

實踐中,許多地方政府在資源價值理論和國有資源理論的指導下,以礦生財,按照探明儲量或預測資源量收取礦業權價款是不合理的,並將礦業權價款作為政府財政非稅收入新的增長點。由於采礦權人無法承受過高的采礦權價格,發現的礦越多,付出的代價就越大,於是有人采取不報礦或少報大礦的辦法,極大地制約了探礦的積極性。因此,必須規範地方政府的行為,堅決制止壹些地方政府出臺的與國家礦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相違背的“地方政策”,制止壹些地方政府以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為由,對礦業權漫天要價,以行政權力代替礦業權的市場配置。

建議礦業主管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公示明確探礦權、采礦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價格的理論依據,明確其權屬關系。根據級差地租理論,級差地租反映了土地自然豐度的差異,屬於土地所有者;第二,級差地租是土地管理者在土地自然豐裕的基礎上加工增值,屬於土地管理者。同樣,探礦權人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後,預測的礦產資源通過勘查(預調查和普查)加入資源資產,形成探礦權價款,應當歸探礦權人所有;礦業權人繳納礦業權使用費後,通過勘查(詳查勘查)增加資源資產價值,形成礦業權價款,應歸礦業權人所有。采礦權人必須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通過礦山建設和開發,進壹步將資源資產制成礦產品出售,以體現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的權益。

要依法維護參與采礦各方的合法權益,包括礦產資源所有者、采礦權人和礦產勘查者、當地和勘查區塊及礦區居民、社會生態環境等的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和諧生產關系,用公平的利益關系激發有關各方發展礦業的積極性,從而促進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8.支持礦山企業發展,建設大型礦業集團。

礦山企業是礦產品的生產主體,其健康發展關系到國家礦產品供應的命脈。礦山企業健康發展的標誌是:後備資源有保障;充分、合理、綜合利用現有資源;礦山生態環境得到很好的保護。目前,國家每年投入40億元治理礦山環境,支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取得了成效。但對礦山企業找礦的支持力度較弱,建議加大支持力度。前五年,中央投資20億元,與地方政府和企業合作20多億元,在230個資源危機礦山開展了深部和邊際找礦,取得了較大的找礦成果,延長了礦山生產周期,穩定了職工就業,有利於社會穩定。建議今後繼續沿用已采取的政策和企業管理模式,擴大危機礦山的扶持範圍,調動礦產企業的找礦積極性,加大國家和企業的投入,擴大礦產資源。同時建議礦山企業加強礦山地質工作,大中型礦山企業必須設立地質測量機構,加強礦山儲量管理,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水平。有條件的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勘探隊,獨立開展深部和邊際找礦工作。

國家應進壹步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建設大型和超大型礦業集團,加強規劃和宏觀指導,鼓勵大型礦山企業對中小型礦山企業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兼並和重組,逐步改變我國“壹礦壹企”的發展模式,著力提高礦業集中度,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的生產經營資源開發模式,提高我國礦山企業在國際礦業市場的競爭力。

9.加強地勘單位和大型礦山企業“走出去”,勘探開發國外礦產資源。

據相關研究預測,中國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將在2025年左右達到峰值,然後逐漸下降。所以消耗大量礦產資源的發展階段至少還有十年。在利用國內資源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利用國外資源,以保證供應。在利用國外礦產資源時,應實行以掌握股權礦為主,交易礦為輔的方針,特別註意取得海外采礦權,利用礦業股權,建立穩定的礦山開發基地。礦業主管部門要做好規劃協調和服務指導,加大專項補貼投入,支持國有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共同合作,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礦產勘查開發集團公司,發揮中國礦業協會等行業協會作用,交流國外國情、礦情、社情、法情,建立信息服務平臺,提高境外礦產勘查開發項目成功率。

10.做好不同行業規劃之間的銜接,防止資源不堪重負。

我國各行業或部門缺乏統壹協調的規劃,導致許多重要礦產資源不堪重負,無法勘探開發,特別是鐵路、村鎮、水面承壓的局面,開發利用難度大。如開灤集團有限公司已壓煤27億噸,占全部礦井儲量的87%。目前,各級保護區的類型越來越多,禁采區和限采區也在不斷擴大。礦產勘查現場壓力越來越小,亂采現象頻發。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礦產勘查開發的發展。

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需要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和諧模式。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實施中長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認真考慮並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與各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鄉鎮規劃的銜接,特別是礦山建設產業布局與城市新區建設規劃的銜接,防止已知資源不堪重負而無法開發利用。

11.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確保供應。

為了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保證礦產資源的穩定供應,必須做好礦產資源的儲備工作。實行礦產儲量與礦產儲量相結合的方針,區分重要礦種、稀缺礦種和優勢礦種,制定不同的儲量目標和不同的儲量方法。壹是建立以資源儲備為主、產品儲備為輔的多形式、立體化的礦產資源儲備體系;二是建立統壹管理與分類經營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三是形成自主儲備和多方聯動相結合的儲備模式;四是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導、財政支持、市場化運作的運行框架。最終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的完善的礦產資源儲備體系。中央政府以資源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為目的進行戰略儲備,地方政府以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的進行經濟儲備,企業以經濟效益和利潤為目的進行短期商業儲備。

12.科學發展,建設和諧礦業綠色礦山

礦產勘查開發涉及礦產資源所有者、采礦權人、礦產勘查者、地方政府和礦區居民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權益。為了保證礦業的健康發展,必須依法維護各方面的利益。有些礦山開發的經濟效益不等於恢復生態環境的投入。用科學發展觀來衡量,像這樣的礦山企業,與其說是開采資源造福人民,不如說是破壞環境危害人民。建議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由礦業主管部門針對不同類型的礦種制定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示範推廣。加強礦山開發的準入管理,從開發設計上建立資源回收、綜合利用和廢石尾礦處置的剛性約束和優惠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綠色礦山建設中的作用,組織有關行業協會和專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評估,提出解決方案,推廣成功案例,把溫家寶同誌提出的“大力發展綠色礦山”的要求又快又好地落到實處。實施統壹的《礦山閉坑抵押管理辦法》,加強礦山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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