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定制。設立家族信托時,委托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設定受托人獲得信托收益的條件,受益人只有在滿足壹定條件後才能獲得相應的信托收益。典型的如洛克菲勒家族,家族信托規定受益人30歲前只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以後可以用本金,但是家族信托委員會同意。壹般來說,委托人可以設定受托人上大學、結婚、生子,甚至失業、破產作為指定條件。受托人將完全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信托財產、處分信托收益,有效保證信托受益人能夠獲得祖蔭,同時保證家族財富不被濫用。
2.合法避稅。在西方發達國家,繼承通常需要繳納高額遺產稅。從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家族信托是非常普遍的選擇。得益於信托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分離,委托人去世後信托財產不是他的個人財產,不屬於繼承範疇,自然不作為計算遺產稅的計稅依據,從而合法規避高額遺產稅;但受益人可以根據信托合同取得收益。家族信托既完成了財富的傳承,又實現了合法避稅的目的。
3.財產防火墻。同樣,由於信托財產與個人財產的分離,根據法律規定,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屬於受托人,受益人只享有受益權。這樣,無論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發生任何財產糾紛或離婚,債權人或配偶都無法通過法律判決或其他任何方式獲得信托財產,從根本上保證了家庭財產不會流失。
4.保持對家族企業的控制。企業家是高凈值人群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家庭財產中最大的壹部分很可能是公司股權。雖然企業家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繼承家族企業,繼續發揚光大。但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興趣,往往事與願違。有許多企業家的子女無意繼承家族企業。例如,TVB創始人邵逸夫的子女中沒有壹個人願意繼承家族企業,不得不賣掉TVB。在這種情況下,家族信托就成為了壹種極佳的解決方案,既能保證家族對企業的控制力,又能實現家族企業的長期生存,受益人也不用面對繁重的企業管理工作,同時還能保證自己無憂的生活。
5.高度保密。家族信托成立後,信托財產所有權變更為受托人,以受托人名義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受托人在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對委托人和受益人負有保密義務。壹般情況下,受托人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公示信托財產。同時也不需要辦理遺產的認證和分割。家庭財產的隱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家族信托經過上百年的發展,作為家族財富中非常成熟的管理方式,得到了國內外高凈值人群的廣泛認可,成為西方富人財富傳承的首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