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3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設經歷或高級工程職稱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三)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壹級註冊建造師、壹級註冊建築師、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他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總數不少於25人;其中,相應專業的註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具有專業資格的註冊監理工程師人數壹覽表》中要求的人數,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名。
(4)監理公司近兩年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壹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監理公司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和檔案管理制度。
(6)監理單位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和檢測設備。
(七)企業在申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8)申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未發生因企業監理責任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未發生因本企業監理責任導致的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兩起四級以上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B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1萬元。
(2)監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經歷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3)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壹級註冊建造師、壹級註冊建築師、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其他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總數不少於15人。不少於1註冊造價工程師。
(4)有比較完善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必要的工程試驗和檢測設備。
(六)企業在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7)在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未發生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
(8)在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未發生因本企業監理責任導致的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兩起四級以上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3.C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
(2)監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經驗的註冊監理工程師。
(3)相應專業的註冊監理工程師不得少於《專業資質註冊監理工程師數量表》中要求的數量。
(4)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和規章制度。
(5)必要的工程試驗和檢測設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恪守監理行業職業道德,不參與惡性競爭活動,嚴格履行委托監理合同。
(二)嚴格按照批準的業務範圍承擔監理業務。特殊情況下,超出業務範圍承接監理業務時,需向資質管理部門申請批準。
(3)工程監理公司承包的業務總量取決於單位實力,不得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後,將工程監理公司的業務轉包給其他工程監理公司,或允許其他企業和個人以監理單位的名義承包業務。
(4)對於監理風險較大的建設工程,可以聯合幾個工程監理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擔監理業務,以分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