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時,半數以上監事應當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綜上所述,監事會是對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設立監事會時壹般應不少於三人,但設立監事會時還需股東同意。只要監事會成立,每半年至少要召開壹次會議。
監事會成員如何組成?
1.監事會由兩部分組成。其中壹部分是股東代表,即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
2.另壹部分是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的比例關系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但必須有兩類代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