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可以保障節能環保領域的自主創新技術。壹項節能環保領域的自主創新技術壹旦公之於眾,所有者很難對其進行有效控制,這就意味著必然會產生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所謂技術創新的外部性,是指這項技術對社會和他人的無償收益,所謂“搭便車”,是指不付出任何成本,從他人或社會獲得收益的行為。
如果對節能環保領域的自主創新技術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就會大不相同:從用戶的角度來看,用戶在使用創新技術時必須付出相應的成本,而發明人則有權獲得壹定的報酬。他人免費使用就是侵權,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就發明人而言,首先必須公開其技術的內容和方案,合理限定其權利的期限和範圍。這樣既保證了創新技術的應用和傳播,又保證了創造者的利益,調動了他們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創造出更多的知識產品用於社會節能環保領域,最終實現節能。
環保領域自主創新技術研發、傳播和應用的良性循環。
節能環保領域的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是兩個相輔相成的問題。在推動技術創新的同時,我們必須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維護市場運行規則,為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另壹方面,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深化,擴大對外開放和吸收外資成為欠發達地區加快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中國作為節能環保技術領域相對落後的地區,近年來壹直在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在吸引外資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
然而,近年來,在引進外資和發展節能環保技術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外國投資者往往采取綜合知識產權戰略,即利用商標、專利、版權和商業秘密,全方位、立體化地擴大其節能環保產品在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為其節能環保技術設置“壁壘”
"。比如,在加大對當地節能環保設施投資的同時,通過大量的專利申請獲得知識產權,利用當地技術水平低的優勢,在本地區企業有能力與之競爭之前占據有利地位,從而在相關領域建立或保持壟斷地位。在節能環保的高科技領域,國外公司的專利申請量也遠高於國內同行。在核心技術引進之初,他們並沒有在核心技術上加專利費,而是等到企業開始做產業,開始追求專利使用費,從核心技術層面賺取利潤。對於節能環保領域技術門檻低的產品和服務,以及標準化生產的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對專利保護的依賴程度較小,使用商標。
保護的方式。
案例:我國電池生產企業知識產權意識薄弱仍是“軟肋”。
2003年5月,美國勁量控股公司及其電池生產子公司Eveready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訴訟,起訴包括7家中國公司在內的24家國內外電池公司,原因是其無汞堿錳電池專利受到侵犯,要求ITC調查並禁止這些公司生產的無汞堿錳電池進入美國市場。這7家中國企業是:福建南平扶南電池有限公司、廣東鄭龍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湖頭電池集團有限公司、寧波豹王電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電池有限公司和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
2004年6月,ITC裁定中國敗訴。中方堅持上訴,由新成員組成的ITC司法委員會最終裁定中方不存在侵權行為,否定了原告專利權的有效性。但這壹結果是近年來中國企業遭遇“337條款”罕見的。對於所謂的專利侵權,扶南對外法律事務負責人表示,他完全沒有準備。作為中國銷量和品牌知名度最高的電池制造商,扶南經常受到假冒產品的侵害。為此,他們在幾年前就在中國、北美和歐洲申請了商標保護,但他們從未想過申請專利——他們從未想過無汞堿錳電池的生產是壹項原創技術。
雖然中國七家電池企業在專利侵權案件上扭轉了局面,但也暴露出“知識產權觀念薄弱”仍是中國企業進壹步走向國際市場的軟肋。事實上,幾乎所有比亞迪與三洋、索尼、華為與思科、深圳靳東與英特爾、深圳火炬動力與美國sigmate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都有這樣壹個* * *共同點:壹方面,中國企業很少在國外申請自己的專利,即使是國內專利,壹旦遇到官司,基本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另壹方面,我國很多企業還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是擴大市場份額、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國企業沒有專利費收入,競爭主要靠價格。
面對被指控專利侵權的威脅,出路只有三條:要麽支付高額許可費,要麽打官司,要麽主動退出市場。這兩者都會讓企業處於被動或妳死我活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