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在不同的時期設置不同的形式。生產經營前期成立分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化後,變更為子公司。在成立初期,極有可能產生虧損。固定資產和廣告費用的巨大投入,使得創業公司無法盈利,即使有微利。這時可以用分公司形式的日常經營活動來抵消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少總公司的應納稅額。而當生產經營有盈利時,就改為子公司,這樣就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對新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規劃。如果在成立初期註冊為子公司,當期虧損無法彌補,即使盈利,實際優惠政策也會因為盈利不多而非常有限。
這個階段性的規劃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安排:壹是時間安排。如果等到營業利潤大到可以改變的時候,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稅收優惠。但如果在盈利之初就改了,它實際享受到的收益會因為利潤小而非常有限。但如果在盈利之初就改變設計,可以利用優惠政策盡快少繳稅,而且每個產品都有壹定的生命周期。如果在利潤大的時候改變設計,產品可能已經進入衰退期,妳享受的收益會隨著時間逐漸減少。再加上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投資機會的頻繁變動,後期收益的有效性受到挑戰,這就需要引入第二種安排。第二,資金投入安排。這種策劃的核心是在生產經營的前期大量投入,比如增加廣告費用、科研費用等,使總公司的利潤最小化。壹旦成立子公司,利潤最大的項目就會位於子公司。因為總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會有大的變化,不會導致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轉移定價和稅務調整。如果規劃合理,前期的高投入壹般會帶來後期的高收益,子公司的高收益會因為稅收優惠政策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