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O概述
IPO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是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向社會公眾進行首次公開發行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後將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與壹級市場相對應,大部分公眾股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並進入市場。銀行以壹定的折扣價從發行人手中買入自己的賬戶,然後以約定的價格賣出。公募的準備成本較高,私募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部分規避此類成本。
這種現象始於上世紀90年代末的美國,當時美國正在經歷互聯網股票市場的泡沫。創始人將成立壹家擁有獨立資本的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通過首次公開發行(IPO)籌集資金。因為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它們的股價通常會在上市初期上漲。
許多創始人壹夜之間成為百萬富翁。由於股票期權,員工也獲得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通過首次公開募股籌集的大多數股票將在納斯達克市場交易。許多亞洲國家的公司將通過類似的方法籌集資金來發展業務。
2.IPO特征
優勢:籌集資金
良好的流動性
建立聲譽
回報個人和風險資本家的投資
缺點:成本(可能高達20%)
公司必須遵守SEC法規。
管理壓力
華爾街的短視
失去對公司的控制
3.IPO程序
首先,想要公開發行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通過審核後,才可以繼續允許公司公開發行。(在中國,中國證監會負責審核。)然後,公司需要路演來向公眾推銷自己。在這壹步之後,壹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公司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家投資IPO公司。風險投資者並不想購買IPO公司的股票,他們只想在上市後出售股票以賺取差價。)其中壹家金融機構可能被聘為IPO公司的承銷商。承銷商負責新發行的IPO股票上市過程中的所有工作,並負責向市場出售所有股票。如果部分股票沒有全部賣出,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賣出的股票,或者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要在IPO公司與承銷商的合同中註明)。新股的IPO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進行合理估值,有責任盡力保證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不出現大幅波動。IPO新股的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算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二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最終確定價格。
美國IPO的準備過程;
建立IPO團隊CEO、CFO、CPA (SEC法律顧問)、律師、資產評估機構。
選擇承銷商
負責任的調查
初步申請
路演和定價
IPO招聘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的股票是根據發行給相應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或註冊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券商或做市商出售的。壹般來說,壹旦完成IPO,公司就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上市。
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上市的另壹個可行的方法是在招股說明書或註冊聲明中規定,允許私營公司向公眾出售其股票。這些股票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使企業符合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上市的要求。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股東人數有硬性規定,規定了自由交易股份的最低數量。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業屬性、成長性和財務特征決定了上市公司適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常用的估價方法可分為兩類:收益貼現法和類比法。所謂收益折現法,就是以合理的方式估計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選擇合適的折現率和折現模型,計算上市公司的價值。如最常用的股利貼現模型(DDM)和現金流量貼現法模型。貼現模型並不復雜,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和貼現率,而這正是體現承銷商專業價值的地方。所謂類比法,就是選取同類上市公司的壹些比率來確定上市公司的價值,比如最常用的市盈率(股價/每股收益)和市凈率(股價/每股凈資產),然後結合新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比如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壹般采用預測性指標。市盈率法的應用有很多局限性,比如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穩定,不虧損,而市凈率法不存在這些問題,但也有缺陷,主要是過於依賴公司的賬面價值而非最新市值。因此,這種方法更適合流動資產比例較高的公司,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建行IPO期間,按照招股書確定的65438港元+0.9 ~ 2.4的定價區間,發行後每股凈資產約為65438港元+0.09 ~ 1.15,市凈率為1.74 ~ 2.09倍。除了以上指標,還可以通過市值/銷售收入(P/S)、市值/現金流(P/C)等指標進行估值。
通過估值模型可以合理估計公司的理論價值,但要最終確定發行價格,需要選擇合理的發行方式,充分發現市場需求。目前常用的發行方式有:累積競價法、固定價格法、競價法。壹般招標方式在債券發行中比較常見,這裏就不贅述了。累積競價是國際上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之壹,是指發行人通過詢價機制確定發行價格,自主發行股票。所謂“詢價機制”,是指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和需求價格信息反復修改發行價格,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平均時間為1 ~ 2周。比如建行這次最初的詢價範圍是65438港幣+0.42 ~ 2.27,後來縮小到65438港幣+0.65 ~ 2.10。最終發行價將於10月25日前確定,10。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意向的壹種表達,壹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
在詢價機制下,新股發行價格不是事先確定的,而在固定價格模式下,主承銷商根據估值結果和投資者需求預期直接確定壹個發行價格。固定價格法比較簡單,但是效率低。過去,中國壹直采用固定價格發行方式。2004年6月7日,證監會啟動新股詢價機制,這是市場化的關鍵壹步。
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於6月發布了《關於IPO機制的聯合政策聲明》5438+0994+01。此後,香港大規模IPO基本采用累積競價和固定價格公開認購的混合IPO機制。
發行方式確定後,進入正式發行階段。此時,有效認購數量超過發行數量的,為超額認購。超額認購倍數越高,投資者的需求越強。在超額認購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可以有也可以沒有配股權,也就是配售權,這取決於交易所的規則。通過行使配股權,發行人可以實現理想的股東結構。在國內,目前主承銷商沒有配股權,必須按照認購比例配股。據悉,建行在港交所發行的h股,截至公開發售截止日(10,19),共吸引了760億美元的認購資金,比擬發售金額多了近9倍,擬向香港公眾發售的部分被超額認購了近40倍。其中,國際發售部分將由聯席賬簿管理人根據各種因素決定,向香港公眾發售的部分原則上嚴格按比例分配。
當出現超額認購時,主承銷商還可以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來增加發行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選擇權。被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後的壹定期限內,以相同的發行價格超售壹定比例的股票。在此期間,如果市場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將直接從市場上購買股票,並向提出認購的投資者分銷。市場價高於發行價的,由發行人直接發行。這樣可以在上市後壹定時期內保持股價相對穩定,同時有利於承銷商抵禦發行風險。本案中,建行招股書規定,CICC和摩根士丹利天匯可在港交所開始交易後30日內代表國際發售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以要求建行配售和發行總計不超過3,972,890,000股的額外股份,占全球首次發售股份的65,438+05%。
IPO流程中的職責分配
公司及其董事:準備和修改利潤和現金流預測,批準招股說明書,簽署承銷協議和路演。
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準備招股說明書和上市申請草稿,建議股票定價。
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編制會計師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師),審核利潤和營運資金預測。
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審核相關法律確認,確定承銷協議。
保薦律師:考慮公司組織架構,審核招股說明書,準備承銷協議。
證券交易所:審查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並舉行聽證會。
股票過戶登記處:準備股票和還款支票,打印大量股票。
印刷和翻譯: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印刷大量上市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