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
江蘇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經營年限
1.企業需要在江蘇省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納入“江蘇省優質中小企業培育數據庫”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3、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以上。
第二,財務和增長指標
1.上壹年度營業總收入應達到10萬元以上。營業總收入在654.38+00萬元以下的,近兩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實收金額)應達到2000萬元以上。
2.上壹年度研發支出總額不低於654.38+0萬元,且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第三,專業化和精細化指標
1.主營業務收入需要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較大,具體比例可能會根據政策進行調整。
2.企業需要在生產、管理和服務方面實現精細化,註重數字化和綠色發展,可能需要在R&D、設計、制造和供應鏈管理方面采用信息系統支持。
第四,創新能力和創新成果
1.企業需要擁有與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並註重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
2.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及以上,或滿足創新的特定條件,如最近三年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且在獲獎單位中排名前三,或最近兩年平均研發總支出654.38+00萬元以上。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條件
1.優先考慮“1650”產業體系重點領域企業。
2、對於已被認定為國家專業化創新“小巨人”企業或省級專業化創新中小企業且在有效期內的,不再推薦;與上述企業存在控股關系且同壹集團內生產同類主導產品的企業也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