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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條件

Ipo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

(壹)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 *批準,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行人應持續經營3年以上,但* *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原賬面價值折股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三)發行人註冊資本已繳足,發行人或股東出資的資產產權過戶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爭議。

(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⑤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發行人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及其控制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獨立性?自立性

發行人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②發行人資產完整。

③發行人人員獨立。

④發行人的財務獨立性。

⑤發行人機構獨立。

6.發行人的業務是獨立的。

⑦發行人不存在其他嚴重的獨立性缺陷。

3.標準化操作

①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相關的法律法規,知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三)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⑤發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a、在過去36個月內,未經合法批準,擅自或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發生在36個月前,但仍處於連續狀態。

B.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等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

C.最近36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發行申請,但提交的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或者不當幹預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名、印章。

(四)提交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e、因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無明確結論的。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財務和會計

①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正常。

②發行人內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註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簽證報告。

③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發行人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方面應當謹慎;對於相同或者類似的經濟業務,應當選擇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

⑤發行人應充分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根據重要性原則適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況。

6.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較低者計算;

b、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

C.發行前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d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產養殖權、采礦權等。)占最近1期末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E.近期期末1不存在未補償損失。

⑦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業績並不嚴重依賴稅收優惠。

(8)發行人無重大債務風險,不存在影響其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

(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不得含有下列情形:a .故意遺漏或者編造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b .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

(三)篡改、偽造或者篡改會計記錄或者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有關憑證。⑩發行人不得有任何影響其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5.募集資產的使用

①募集資金應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2)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與發行人現有的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適應。

(3)募集資金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

(4)發行人董事會應認真分析募集資金項目的可行性,確信投資項目應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⑤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後,不存在同業競爭或對發行人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在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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