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證;
2.司機喝醉了;
3.被保險機動車在盜竊、搶劫期間發生意外;
4.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5.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保險人的全部財產和被保險機動車的財產損失;
7.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停業、停電、停車、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
8.各種短路損失,如維修後價值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申請人未履行重要事項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
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除下列情形外,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壹)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停止行駛;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確認滅失的。
強制保險賠償包括哪些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人民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