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審核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節能診斷、設計、改造、運營等節能服務;
(二)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含),具有較強的融資能力;
(三)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四)有相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有能力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備案主管部門還應當對備案申請進行審查,主要圍繞上述條件。這也意味著,申請人要圍繞上述規定準備相關材料,證明企業符合要求。
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申請表;
2.企業基本情況簡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經營範圍、經營和財務狀況、財務管理制度等。
3、企業開展節能收益分享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節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收益及其在企業總投資和營業額中的相應比例;
4、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應用的主要節能技術和產品;
5、專職技術人員的姓名、職稱、年齡、學歷、專業等。;
6.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財務報表復印件;
7、企業註冊資本、銀行信用等級等證明材料;
8.已實施項目使用單位的反饋意見和項目運行狀況的證明;
9、與《辦法》規定的扶持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和信息。
2010年6月29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要求各省(區、市)節能主管部門按照《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要求,盡快組織本地區節能服務公司的備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