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三種方式基本遵循先打造“幹凈殼”,再由殼公司吸收合並證券公司,最後實現證券公司整體上市的路徑。
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證券公司不能從事產業投資,也就是說券商借的殼只能是“幹凈殼”。所以券商進入殼公司之前,必須先置換殼公司的非金融資產。
第二,未換股公司是券商選擇殼資源的重點對象。
根據證監會股改相關規定,所有非流通股自取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和轉讓。而且限制解除後,交易也是有條件進行的。這使得已完成股改公司的股權協議轉讓在壹定時期內停滯不前,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如買殼、賣殼等,無法立即實施,除非這些資產重組行為由政府主導。
此外,對於已經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需要與大股東重新協商對價和補償,這可能會使券商以更高的價格獲得更低的持股比例。
第三,券商要找的殼資源大多是本地上市公司。
就目前大部分券商的實力而言,理想的殼資源至少應滿足以下條件:殼比較幹凈,或有負債、對外擔保、關聯交易、股權投資較少,同時應與券商自有資本規模相匹配,這就要求券商對殼資源相當熟悉,業務或股權上與券商關系密切的上市公司才是理想的殼資源。壹般來說,本土上市公司更容易滿足上述條件。
壹般來說,殼公司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是有壹定貢獻的,而當地政府為了當地的經濟發展,可能不願意對殼公司進行轉型,這就意味著券商也需要殼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支持。如光大證券向輕紡城(600790)借款的計劃,最終因輕紡城所在地紹興市紹興縣政府的阻力而落空。而如果券商和空殼公司在壹個地方,就更容易和地方政府溝通。
第四,券商大股東和券商地方政府在整個借殼上市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從6家券商公布的借殼上市具體方案可以看出,無論是第三種模式的大股東先借殼上市,還是第壹、二種模式的證券公司直接借殼上市,大股東的主導作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都是分不開的。
3.成功借殼上市的關鍵。
3.1尋找理想的殼資源
無論是大股東借殼上市,還是證券公司直接借殼上市,首要問題都是如何選擇理想的“殼”公司。總的來說,“殼”公司有壹些特點:(1)所屬行業多為夕陽產業,主營業務增長緩慢,利潤水平微薄甚至虧損,有利於降低收購成本;(2)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便於其收購和持有;(3)或有負債、對外擔保等隱性問題較少,有利於剝離其非金融資產;(4)與券商資本規模相當,便於券商收購整合。
3.2細節談判應考慮到各方的利益。
既然借殼上市會觸及殼公司大股東和其他股東以及證券公司股東的利益,那麽對於未改制的殼公司如何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同時由於上市公司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之壹,殼公司的轉型會間接觸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券商借殼上市計劃要順利實施,需要在每壹個細節談判中兼顧各方利益,爭取各方支持,特別是殼公司大股東、自身大股東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在殼資源非金融資產剝離和後續吸收合並中更加順利。
3.3實施過程中應加強信息的保密性。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壹直是市場炒作的概念。從與殼公司接觸到具體借殼方案發布,是壹個漫長的過程。這期間的壹些信息為外界所知,必然導致殼公司股價的大幅上漲。但由於目前證券行業的轉暖,市場對參股券商的概念更是熱情高漲。比如輕紡城、東湖高新等上市公司被市場傳言成為券商殼資源,股價連續飆升。殼公司股價的大幅上漲壹方面會增加券商的收購成本,另壹方面也會讓監管層最終以券商涉嫌內幕交易為由不批準借殼上市方案。所以在借殼上市的過程中,壹定要從制度上加強相關信息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