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三年以上,連續三年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後成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1)上市報告;
(二)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證券公司的法律意見書和推薦函;
(七)最新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的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批準文件和上述有關文件。
擴展數據:
借殼上市應註意的事項
1.識別有價值的殼資源。
如何識別有價值的殼資源,是買殼企業要慎重考慮的問題。買殼企業應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資產、融資能力和發展規劃,選擇規模合適的殼公司。殼公司要有壹定的質量、盈利能力和重組的可塑性,不能有太多的債務和壞賬。買家不僅要拿到這個“殼”,還要想辦法讓殼公司的運作反向,這樣才能保住這個“殼”。
2.做好成本分析。
在購買殼資源的時候,做壹個充分的成本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購買殼資源的成本包括三部分:獲得殼公司控股權的成本、優質資本註入殼公司的成本和殼公司重新運營的成本。重新操作的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1)“殼”不良資產處置成本。大部分通過買“殼”上市的公司,要對殼公司經營不善進行整改,對原有的劣質資產進行處理;
(2)對殼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重大調整,包括壹些需要大量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的制度和人員的變動;
(3)要改變空殼公司的不良形象,取得公眾和投資者的信任,需要投入資本進行大力的宣傳和策劃;
(4)維持空殼公司持續經營的費用;
(5)控股後維持殼公司業績的成本。為了實現殼公司業績的穩定增長,獲得控股的公司必須在壹定程度上支持殼公司。
3.其他需要註意的事項
除了考慮上述成本,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的現象普遍,還存在信息不對稱、殼公司隱瞞對其不利的信息等問題,且存在相當多的不為人知的事項。所以在買殼的時候,也要充分考慮殼資源的風險。企業的決策者在決定買殼上市之前,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和權衡利弊,從戰略制定到實施都要有周密的計劃和充分的準備。
(1)要充分調研,準確判斷目標企業的真實價值,就必須在收購前對殼公司進行多方面、多角度的了解;
(2)充分關註傳統體制導致的國有公司的特殊債務和表面事項,考慮收購後企業重組的難度,充分關註上市公司原有的內部管理體制和管理結構,評估收購後以何種方式整合管理體制,以及管理結構可能遇到的阻力和實施成本;
(3)還要充分考慮買殼方和殼公司的企業文化沖突及其影響程度,考慮選殼、買殼、殼上市存在的風險,包括殼公司故意隱瞞債務、政府幹預、中介機構選擇錯誤、殼公司設置障礙、融資成本高、資產重組風險等。
參考資料: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