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改前,車主在購買保險時是按照新車的購買價格來確定保險費用的。費改後,車輛按實際價值確定的保費投保車損險。發生全損時,車輛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在比較費改變之前,消費者將不得不支付更低的費用。
費改後,相同價格的車輛投保,不同車型繳納的保費會有所不同。權威評估安全系數高、維修方便(零件更便宜)的車輛,保險費用會更低。
2.事故越少,駕駛習慣越好,保費越低。
費改後保險公司給出的價格,不僅要看車主上壹年度的事故率,還要參考車主的駕駛行為習慣和駕駛風險。簡單算算,去年沒出事。綜合計算,最低車險費率可享受基準費率6折優惠。如果連續兩年不出意外,保費最低可達50%。如果連續三年(或以上)無事故,最低保費可在40%左右。
3.增加代位權。
簡單來說,當我遇到對方全責的保險事故,如果對方因為保額不足而無力賠付,受害方可以要求其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後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4.新規定擴大了保險責任的範圍。
被保險人或駕駛員的家屬可以根據三責險進行賠償。與過去家屬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相比,費改後保險責任範圍變寬了。此外,車損險的責任中還增加了臺風、熱帶風暴、暴雪、冰凍、沙塵暴、冰雹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刪除了多項針對所有險種的責任免除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