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1謊稱存款和保險。
定期存款送保險已經成為銀保銷售的常用戰術。最近不少媒體報道,原本由部分消費者辦理的押金,現在變成了各家保險公司的保單,令人感到意外。
為什麽銀行工作人員明明說定期存款會得到壹份保險,最後怎麽就變成了保單?通常銀保的銷售人員在得知客戶要辦理存款業務時,聲稱目前正在推出收益更高的存款產品,還可以贈送保單,甚至贈送禮品。因為大家對銀行的信任度很高,想都沒想就簽了,最終導致了存款變保單的苦果,其中老人和婦女被誤導的最多。
需要提醒的是,銀行存款沒有起點限制,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利率只能上浮10%。存單和保單不壹樣,只有到期利息,更不用說分紅和保險了。去銀行存款,被要求在保險單上簽字時,要提高警惕。
陷阱二保險理財觀
在銀保銷售的誤導行為中,還有壹個普遍現象就是保險概念模糊,銷售人員往往通過理財向客戶推銷,刻意回避提及保險二字。近日,張女士到某銀行網點購買理財產品。工作人員極力推薦壹款起點2萬元的人生理財1號年金保險,稱前兩年收益最大化,年化收益率高達5.2%。起點比壹般理財產品低,收益更高。張女士仔細看了產品說明書後,發現上面寫著生命人壽的字樣。當被問及是不是保險產品時,銷售人員表示是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的理財產品,不是單純的保險產品。據記者了解,這其實是壹款壹次性年金保險(萬能)。保險期限終身,保險初始費用1.5%,即10000元中只有9850元進入個人賬戶。如果前兩年要分別收取5%和4%的手續費,產品收益率顯示前五年最低2.5%,產品說明書演示了低中高三檔收益率,並沒有銷售人員說的那麽固定。
陷阱三篡改保險信息防止退保
銀行並不排斥保險銷售,壹個主要原因是銀行可以從中賺取不菲的傭金費用。壹位從事銀行保險銷售的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市場行情,銀行每賣出壹份保單,保險公司需要向銀行支付7%左右的中間業務費用,不排除部分銀行為了自身利益故意誤導銷售,甚至篡改保險信息,阻止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回訪。
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利益關系可能成為銷售誤導的深層次原因。豐厚的傭金鼓勵銀保業務員為了利益違規操作,他們的老板往往對這種行為保持默許的態度。投保人是出於對銀行的信任,也容易被銷售人員誤導。但在之後的糾紛中,由於取證困難,大部分投保客戶無法維護自身權益。因此,保險專家建議,投資者在購買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不要輕易相信銷售人員的片面之詞。
陷阱4以誇大收入為誘餌
投資者追求高收益無可厚非,但這也成為保險銷售誤導的壹大誘因。根據保監會的通報,承諾高收益或不如實告知收益成為主要投訴之壹。尤其是近年來,投資型保險產品收益率普遍較低,使得銷售時承諾和誇大收益的問題更加突出。壹些營銷人員抓住投資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在推薦產品的過程中打出高收益的旗號,這也成為銷售中的陷阱。這裏通常宣稱的高產,往往是產品演示的預定最高產量或累計產量。
保險產品通常覆蓋保障功能,預期收益壹般不高,分紅不確定。消費者不應該被承諾的高回報所迷惑。比如某保險產品海報上說收益率高達10%,但實際上是該產品五年的累計收益率,其年化收益率遠低於壹年期存款利率。如果消費者不清楚產品的收益情況,不妨慎重壹點,要求銷售人員對收益情況和領取方式做出書面說明,或者記錄自己的收益承諾,這樣如果以後產品的收益差距較大,可以作為投訴的證據。
陷阱五保險責任暗藏玄機
買保險的首要功能是保障,每個投保人都希望得到全面的保障。保險推銷員在推銷過程中,往往故意誇大保險責任和保障範圍,從而誤導消費者。
除了銷售人員盲目誇大保障範圍,保險公司在設計產品時也不排除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對保險責任劃分非常細致,而實際保障範圍非常狹窄。比如,壹位女士買了招商信諾的整存整取投連險,幾年後生病去世。她的子女本以為可以拿到承諾的65438+萬元身故保險金,結果只拿到了3.5萬元的賠償金,遠低於自己當初投保的5萬元。
仔細閱讀條款發現,保險期間只有意外身故才能保障最高65438+萬元,而非意外身故只能獲得當時的個人賬戶價值。但在“非意外身故保險”條款中寫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意外以外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將按照理賠審核完成日的最近評估日的投資單價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支付個人賬戶價值”,實際上並無此事。但這份產品責任免除書中並沒有明確指出非意外死亡不在保障範圍內。有分析認為,這款產品在設計之初就埋下了銷售誤導的種子。如果投保人不專業,不仔細看,很難發現其中的玄機。目前這款產品已經停產。
需要指出的是,市場上沒有壹款產品能夠真正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在投保時,要仔細了解保險產品的責任範圍,最重要的是免責條款。對於任何有疑問的問題,在決定是否投保之前,我們應該盡力去弄清楚。
陷阱6保險期限也是個謎。
在消費者對銀保銷售的投訴中,不難發現銷售人員也在思考保險期限的問題。很多銀保業務員為了給客戶投保,在簽單時不輕易告知需要連續繳費幾年,尤其是壹些打著理財幌子的推銷行為。消費者往往只有在被告知繼續支付保費時才知道真相。
最常見的壹個誤導就是說提前交費的產品是批量交費的,消費者只有在被告知下壹年交費的時候才會發現被騙了,但是退保的時候會損失很大。還有壹些消費者反映,有的銷售人員說產品期限靈活,可以隨時支取,但事實並非如此,只有部分保險產品可以提供壹定比例的計息貸款。
另壹種是隱藏保險期限,因為大部分投資者都希望盡快獲得收益,所以傾向於選擇短期產品。為了迎合投資人的需求,比如壹款交了五年或者十年廣告費,到期領取生存金的產品,銷售人員說保險期限是五年甚至更短。很多投保人以為保險到期會提取生存金,卻被告知需要繼續繳費。如果他們堅持要拿出來,就會主動退保,引發了消費者的投訴。
因此,投保人在購買銀保產品時,壹定要先搞清楚合同中的繳費時間和到期時間。這是兩個概念,到期時間就是開始收錢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