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7年3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訴訟。壹審判決吉娜與唐人影視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合法有效,雙方應依法履行。
原始聲明:
明升
關於天津唐人影視有限公司(本聲明簡稱“唐人影視”)簽約藝人吉娜女士單方違約,起訴唐人影視解除合同壹案,茲聲明如下:
2016年8月,吉娜女士要求唐人影視解除合同。2065438+2007年3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訴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吉娜與唐人影視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該是合法有效的,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履行。
吉娜女士不服壹審判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案件依法審理,唐人影視於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即終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上述法律判決,唐人影視與吉娜女士簽訂的演藝經紀合同仍在有效履行期內,任何與吉娜女士相關的演藝事務均須通過唐人影視進行協商、簽訂和執行。
對於此次終止訴訟,唐人影視尊重終審判決,並將壹如既往支持吉娜女士發展演藝事業,繼續與吉娜女士保持友好合作。
既然這是最終判決,那就好好配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