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倉儲企業利用這些金融機構授權的信用額度,靈活質押貸款給需要融資的中小企業。金融倉儲企業對融資企業質押給金融倉儲企業的質押物進行全過程監管,金融機構不參與質押業務的具體操作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金融倉儲企業既有金融倉儲企業的功能,又增加了金融機構的功能,相應地為金融機構承擔了壹定的風險。同時為壹些企業,尤其是壹些短期資金需求不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了壹種非常規的融資方式,當然也為金融倉儲企業增加了利潤。也有人稱之為動產質押貸款。融資企業質押其動產,倉儲企業監管其質押的動產,金融機構通過倉儲企業確認並簽訂協議後發放貸款。質押物可以在倉儲企業的倉庫,也可以在融資企業自己的倉庫。不管在那個倉庫,都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質押給銀行的動產不能在倉庫使用,但可以根據情況使用。
按照總量控制,即在金融機構要求的最低庫存的基礎上(這種情況下價格沒有變化或變化很小),融資企業可以向主管即倉儲企業申請超過金融機構要求的最低控制部分。
倉儲企業根據最低控制通知書控制交割,當總值低於最低控制線時,倉儲企業停止質押物出庫。當質押品價格發生劇烈變化,特別是降價幅度比較大,質押品貶值到或即將跌破最低控制線時,倉儲企業應根據簽訂的協議要求融資企業補貨,確保銀行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