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股東出資擴大企業生產能力時,填制會計憑證時: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會計憑證的用途,因為壹個單位、壹個部門的業務種類很多,涉及的原始憑證也是五花八門,多種多樣。國家為了加強管理,統壹口徑,把各種原始憑證按照會計部門統壹頒布的會計科目進行登記,例如;股東應通過以下條目進行出資: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資本公積
這種分錄是根據賬戶設置原則作出的,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上表中銀行存款屬於資產,借項登記增加,資本公積為所有者權益,貸項登記增加,負債沒有變化,說明資產和所有者權益同時等量增加,資金余額沒有變化,填制會計憑證是正確的。
增資擴股中計入資本公積的資本:按原股本計入股本或實收資本,超出股本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股本增資擴股要交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了不同類型的企業所得稅。企業增資擴股(稀釋股權)是企業股東的投資行為,可以直接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股本)。沒有取得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不作為企業應稅所得征收,不存在征稅問題。
壹是以未分配利潤增加註冊資本的,用於增加的未分配利潤應在增加時應納稅額中扣除,由於公司可能不按時納稅或納稅日晚於增加日,因此在增資擴股時應先扣除相應的稅款。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89號)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送紅股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屬於股息、公積金。
國稅發[1997]198號也規定,股份制企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分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金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