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中國交強險工作組保險協會專家張海波8月30日在中保協召開的2012交強險信息披露新聞通氣會上分析建議,交強險應分區域定價,同時進壹步明確我國交強險的經營模式。
建議實行分區域定價。
張海波說,根據《強制保險條例》,全國實行統壹的基本保險費率。但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社會經濟發展、交通狀況、賠付標準差異較大,導致相同保費水平下各地經營業績差異較大。
其認為,在目前強制保險整體虧損持續的情況下,如果在全國範圍內統壹提高費率,對於目前盈利地區的車主來說是不公平的,而且很難調整收費。
為此,專家建議,應完善我國強制保險的費率調整機制。也就是說,要充分考慮各地的風險差異,對強制保險實行省級定價,實現區域內風險與價格的匹配,逐步實現總體盈虧平衡;在《交強險條例》中增加更多具體規定,進壹步明確省級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調整程序、調整頻率和調整主體,使費率調整制度化、可操作化。
建議明確我國強制保險的經營模式
在張海波看來,目前強制保險的商業模式在實踐中帶來了很多問題。
目前我國強制保險的經營模式是前端政府定價,後端市場運作。主要表現在:遵循“不盈不虧”的原則,要求保險公司統壹費率、責任限額和條款,保險公司沒有定價權;保險公司不得拒保高風險車輛,無風險選擇權;強制保險與保險公司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和核算;強制保險的盈虧由保險公司單獨承擔。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運作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不明確。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強制保險業務占用大量資本,卻無法給投資者帶來利潤;對於政府而言,受限於在商業模式中的角色,其身份認同並不超脫,降低了社會公信力,難以擺脫公眾質疑。
與此同時,費率調整機制失靈。壹是程序復雜,調價需要社會聽證;其次,政府難以兼顧不同地區和投保人的實際情況,難以調整收費;第三,在政府主導下,面對公眾對經營業績的質疑,費率調整的輿論壓力很大。
因此,專家建議,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修訂交強險條例,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的特定歷史階段和發展現狀,科學確定交強險的經營模式,促進交強險業務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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