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數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每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可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每月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前結清收入。
第二,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簡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采用收入來源管轄和居民管轄相結合的雙重管轄,將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的納稅義務。
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計算扣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