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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的本質是什麽?

問題1:公司的業務性質是什麽?10分的性質是商事關系的存在形式,實質上的商是商事主體的存在形式,表現為整體的商事財產和各種有價值的事實關系,是以商號、經營範圍、企業財產、從業人員等因素組織起來的營利性功能體。商是商人與民事主體的區別。

企業的營業性質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性質。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自然人投資的經營單位,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五)合夥,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6)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主,經營收入由個體勞動者自己支配的壹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和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因為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

(七)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以各種方式投資,依法設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

(八)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制,以就業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問題2:企業的業務性質是什麽?企業性質包括公有制、非公有制、股份制、個人獨資、個人合夥、中外投資等。

問題3:企業性質有哪些分類,如何分類?標準企業性質分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是指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體勞動為主,勞動所得由個體勞動者自己支配的壹種經濟形式。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和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因為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各種方式在中國投資,依法成立,承擔民事責任。分為: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私營企業: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控制的,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另外,還有以前登記的企業,不能再登記為這種性質的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生產資料歸全民所有,國家作為代表行使所有權,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指生產資料或財產歸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勞動人民共同勞動,按勞分配為主,適當分紅為輔,積累壹定公共資金的企業。

問題4:什麽是“經濟性質和運行方式”?經濟性質是指這個經濟成分內部的生產關系。比如企業分為:非法人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私人合夥企業,這是經濟性質;

經營方式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采取的自產、自銷、購銷、批發、零售、運輸、咨詢服務等方式和方法。

問題5:運營的本質是什麽意思?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合作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稱為經營性質。

問題6:經營場所的性質是什麽意思?營業場所的性質:

指營業用房的權利,即營業用房自建或租賃經營。

營業場所:

它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和服務的基本條件,車間和商店的規模是確定企業經營規模的依據之壹。因此,住所和經營場所必須作為企業法人的主要登記事項。

企業法人住所:

企業法人的住所——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那是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的中心。

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住所的意義主要在於確定以下內容:

(1)企業法人的住所是企業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2)企業法人住所地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

(3)企業法人的住所是確定企業登記機關管轄的依據。企業登記機關對企業的管理首先是屬地管轄。沒有固定住所,國家執法機關無法有效管理企業。

(4)企業法人住所是企業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

問題7:公司的業務性質是什麽?就是妳公司的經營範圍,也就是妳公司從事的業務或產品等。公司和營業範圍會顯示在公司和執照上,別人壹看就知道妳的公司是做什麽的。

問題8:營業執照的種類有哪些?壹、營業執照種類

根據國務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營業執照分為以下幾類:

1.1988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主要發給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全民(國有)、集體和聯營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這個版本的營業執照也發給按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企業和私營合夥企業。1988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內容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登記主管機關、註冊號”;營業執照的主要內容為:名稱、地址、負責人、經濟性質、資金數額、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登記機關、註冊號。

2.1994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頒發給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的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1994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內容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營業期限、註冊號、成立日期、登記主管機關”;營業執照的主要內容為“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註冊號、成立日期、登記機關”。

3.2001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核發對象為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分支機構性質的辦事處),包括參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港澳臺資企業(下同)。2001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內容與1994版基本壹致,不同的是,2001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增加了“分支機構”壹項,稱為“營業期限”。在實際應用中,2001版和1994版的區別還在於註冊號的數量和企業類型。頒發給外商投資企業的2001版,註冊號由授權局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進行編號。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編號為“浙杭企業獨立……”;中外合資企業是“浙杭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是“浙杭企業……”。2000年6月5438+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將原《細則》第三十九條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同年2月7日6543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格式變更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01 1起停止核發1995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已經過期,成為歷史。

4.向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發放2006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7號(2005年6月5438+2月)關於四個新版公司登記許可證的通知,發給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1994版相比,增加了“實收資本”項目;“法定代表人”改為“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類型”改為“公司類型”;刪除“登記機關”,通過加蓋印章表示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中,刪除“登記機關”並加蓋登記機關印章,註明登記機關。此外,營業執照的字號和“備註”內容有所調整。

5.2006年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根據《關於啟用新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的通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局2006年6月第28號),現予以頒發......>;&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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