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議轉讓不需要開立滬港通或港股賬戶,因為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市場,只能私下交易,未正式上市的股份不必通過股票市場交易。
3.國務院國資委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的程序,並在第十八條中也規定“經公開征集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僅產生壹個受讓方的,可以采取協議方式轉讓。
4.協議轉讓應當在產權交易機構的組織下進行。轉讓方應與受讓方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產權轉讓涉及的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債務和或有債務繼承、退休職工管理、職工安置費支付方式和期限、擔保措施等相關事宜,並在達成壹致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及相關擔保合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合同將在轉讓方履行決策程序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