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級人民政府部門同意境外上市的文件;
2.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推薦報告;
3.公司審批機關關於設立股份公司和轉境外發行公司的批復。公司股東大會決議;
4、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資產評估確認文件、國有股權管理批復;
5、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評估確認文件、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6.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重組協議及相關協議;
7.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盈利預測報告和上市計劃。
第二,分析
中國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外資利用政策和國家關於設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定。凈資產不低於4億元,近壹年稅後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具有增長潛力。按照合理的預期市盈率,募集資金金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具有規範的法人結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高級管理層穩定,經營水平高;上市後的股息、紅利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境內公司的業績除了滿足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外,對申請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也有壹定的要求。比如最近壹年股東盈利不低於2000萬港元,前兩年累計股東盈利不低於3000萬港元。
第三,國內企業海外上市的模式
雖然國內企業海外上市有多種模式,但可以概括為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其中間接上市包括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兩種形式。但境內企業以任何形式到境外上市,都要報中國證監會批準。。